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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115N/2020-28010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0-03-02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条件和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0-03-02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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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凡具有汶上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的;2.无生活来源的;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标准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标准的;(四)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救助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2020年1-2季度,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第3季度,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第4季度,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元。

2农村特困人员。2020年1-4季度,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16、618、651、698元。

3.照料护理标准。全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2020年1-2季度,一档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二档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三档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2020年3-4季度,一档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二档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三档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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