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潜能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91元/立方米,该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下浮不限。
二、鼓励天然气供气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在兼顾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用能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三、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企业用气需要,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四、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合法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
上述规定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汶发改〔2020〕4号)同时废止。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