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75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12—13日,汶上县医保局在前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县所有协议定点药店执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是完善防控措施。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县239家协议定点药店,要求各药店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疫情防控”知识、通知和提示等,充分发挥药店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督促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检查。疫情防控以来,全局人员分组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实现100%全覆盖,全面落实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三是认真统计上报信息。县医保局组织专人负责收集汇报数据,所有协议定点药店每天在15:00前将信息上报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将药店提供或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基层数据进行汇总后及时反馈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医保局。
今后,县医保局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继续开展疫情期间重点检查,加大协议定点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协议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