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家中: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如是学生,家长及时电话告知班主任,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如是教职工,及时去医院就诊,并电话向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人:田素贤)报告。途中均需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
2.学校内: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由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带至就近临时留观点,不得接触他人。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医务人员同时报告学校疫情联络员田素贤。
(1)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异常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也可以不用登记),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2)临时留观点应急处置:派驻医生给体温异常教职工或学生一次性口罩、手套并在旁陪护安抚,使用水银体温计复测体温并简单询问;①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学校疫情控制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处置,由校医或学校疫情控制联络人通知120救护车到校,转运患病人员至汶上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是学生的要通知家长,是教职工的要通知家属,同时学生所在级部、教师所在处室要安排一名疫情防控小组成员做好个人防护后,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②体温<37.3℃并且异常情况消失,由校医或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根据实际,决定继续观察、返回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3)到指定医院应急处置:①汶上人民医院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学校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观察。②师生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学校第一时间上报汶上县教育体育局、汶上县疾控中心、汶上县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告知患病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家属。
(4)确诊后的应急处置与善后处理:在汶上县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县疾控中心第一时间进校指导学校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汶上县城关第一派出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如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为未成年学生的,学校要配合做好相关学业辅导与心理安抚工作,其他善后处理可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学校等待汶上县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对疫情处置的范围和扩散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停课、封校、停学以及复学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