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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A/2020-2794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机构: 汶上县人民政府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文字解读】汶政办发〔2020〕2号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0 00:00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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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金融支持

1.稳定信贷供给。各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优先开展无还本续贷;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2020年,县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县银监办)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

“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支持范围面向银行机构和财务公司。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向银行机构或市县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样,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提供材料办理续贷、展期等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引导协调金融机构不盲目贷、断贷、压贷。

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业务,由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提供能够证明贴现企业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或销售材料,按照再贴现流程快速办理。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金融服务中心银行担保与资本市场科王艳,7219760;

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刘洪青,7220254;

县银监办颜伟,15653727883

2.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推动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县银监办)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根据银行机构和提供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续保需要的各项材料。由于各家金融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样,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融资担保机构相关要求。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金融服务中心银行担保与资本市场科王艳,7219760;

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刘洪青,7220254;

县银监办颜伟,15653727883

3.畅通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通过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开展线上顾问、远程服务,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逐户了解金融服务需求,创新和丰富线上信用贷款和循环贷款产品,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县银监办)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融资需求、贷款用途及增信措施等材料。

企业可以通过“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在线提交融资需求,银行如有对接意向,将主动联系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点击首页下方“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按系统提示,依次点击“我要提交融资需求”,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需求提报。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金融服务中心银行担保与资本市场科王艳,7219760;

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刘洪青,7220254;

县银监办颜伟,15653727883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减免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②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房产的资料;

③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④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税申请。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二股高玉金,7237378

5.缓缴企业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③资产负债表;

④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或者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省税务局审批。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王海华,7210906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总体不降低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②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③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直参保企业直接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申请)。

②审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程序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汇总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批。

③办结。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将省人社厅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传递给市社保中心及各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当地社保经办部门主动将社保缓缴协议(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给企业,由当地社保部门和企业分别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对方。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刘文婷,7293750

三、降低运营成本

7.减免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界定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①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产权单位及对外租赁的国有企业收集整理承租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负债、《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根据疫情发展,结合实际使用经营用房情况,在文件规定范围内,研究确定减免金额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各单位、各国有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②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备案);

③财政(国资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④经营用房产权单位依据有关部门批复对疫情期间承租中小企业租金进行减免。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科陈建伟,7220118;

县国资事务中心于瑞霞,7280181

8.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的企业(以政府登记为准)均可享受该政策。

所需申领材料: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代办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缓交电费的企业与当地供电部门沟通告知后即可执行。

②缓缴水费的企业,自收到水费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缓缴协议,明确缓交水量、金额、结清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后执行。

③缓缴天然气费用的企业,应于缴费日前5个工作日内到燃气客服大厅签订气费缓交协议,明确缓交气量、金额、结清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后执行。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供电公司营销部郭曙光,15153775996,张晓旭,15265715799;

山东公用集团汶上水务有限公司营业中心,7292789;

县住建局燃热办王伟,13675477831

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政策支持范围:政府认定的一级、二级重要客户以外的所有10kV用电客户。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无。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供电公司营销部郭曙光,15153775996,张晓旭,15265715799

逐一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负荷需求明显减少或停产的企业,快捷办理暂停用电业务,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电公司)

政策支持范围:所有高压用电客户。

所需申领材料: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代办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网上国网APP在线申请办理。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供电公司营销部郭曙光,15153775996,张晓旭,15265715799

9.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活物资类。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

②应急物资类。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料车辆;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③应急处置类。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所需申领材料:符合上述各类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凭企业营业执照、行车证和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各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的,请按照自身属地或辖区就近办理。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需要,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省内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车辆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的。符合上述物资种类,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可自行填写和打印重要物资运输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可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反正面打印,并详细填写背面各类信息,随车携带作为通行依据。持证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正常缴纳通行费用。

汶上县范围内,用于运输米面油蛋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以及用于屠宰厂运输牲畜、养殖饲料运输饲料、种苗等禽类运输的车辆可办理通行证。

办理地点:汶上县交通运输局306室

联系人:邵维华    联系电话:7212237   手机:18753765988

10.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界定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由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商确定,但不得因合同延期形成新增逾期欠款。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国资事务中心于瑞霞,7280181;

县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科曹峰,7212613

11.给予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补助。企业为扩大口罩、防护服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按40%补贴,200—300万元的按30%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需要新采购了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性设备)。

所需申领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备案、环评等手续,设备清单和发票,具体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根据文件要求联合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县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一并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公示,待市财政拨付资金后,县财政将第一时间拨付到企业。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候颜军,7285506;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刘鹏,7212815

12.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

政策支持范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在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平台认定(备案)。县工信局、科技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下发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做好申报和优先推荐。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冯海建,7215501;

县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袁航,13165373859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政策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③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②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征信报告);③《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wsldjjyb@163.com;

②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③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银行,经银行考察审批后发放贷款。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房正南,7217226;

县财政局金融科王芙蓉,7223876;

县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胡冬芹,13053776036

14.加大专项补助。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对生产的物资予以重点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企业必须生产防控疫情物资且新增加产能)。

所需申领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备案、环评等手续,设备清单和发票,具体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根据文件要求联合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县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一并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公示,待市财政拨付资金后,县财政将第一时间拨付到企业。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候颜军,7285506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刘鹏,7212815

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立长期采购关系,按程序纳入本地医疗产品采购目录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企业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政策支持范围:经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县应急局根据国家规定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模要求编制《汶上县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19-2021年)》和《2020年度汶上县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名录》报送至县发改局。

相关涉及企业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发改局复核确认纳入本地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企业目录。

在国家、省、市、县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豁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朱振,7210826

四、加大稳岗力度

15.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20%);④参保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具体办理流程:全程网上申报。

①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②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③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佟军,7217236

16.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中小企业:①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②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县人社局;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房正南,7217226

县社会保障资金事务中心任新华,7212762

17.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采取电话咨询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服务。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伊萍,7216836

18.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县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开展职业介绍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报告;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花名册和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县人社局;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房正南,7217226;

县社会保障资金事务中心任新华,7212762

19.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开展在职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县人社局;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优先予以办理。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房正南,7217226

20.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问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持范围: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企业注册信息;招聘联系人身份证(电子版);招聘授权委托书(电子版)。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韩文,7212245

五、优化政务服务

21.加强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和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

保障措施:①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

②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和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全面排查用电安全隐患,实时掌握客户用电情况,加强企业用电负荷监控。

③全力做好热力稳供。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督促各城燃企业尽快与上游企业签订2020年供气合同。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煤炭科徐宁,7214439;

县发改局能源科苑立国,7233846;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郭曙光,15153775996,张晓旭,15265715799;

县住建局燃热办王伟,13675477831

22.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销售用于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赵培超,7285936

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提供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并免除与疫情物资相关的检测费用。

政策支持范围:汶上县所有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中小微生产企业和创业团队。

所需申领材料:新型肺炎防控期间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中小微生产企业和创业团队检验检测费用豁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相关涉及企业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纳入保障类检验检测费用豁免清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在国家、省、市、县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豁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市场监管局统计规划科何昕,3266667

中小企业针对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省市财政按照80%比例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注册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中小企业,且与提供创新券服务的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企业网上注册“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会员;企业在上述网站查找服务提供方,预约“创新券”服务;企业线下到服务提供方处开展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活动,向服务提供方缴费并获得发票;企业在上述网站上传发票扫描件,申请兑现“创新券”补助;省、市科技部门分批审核“创新券”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省、市两级分别下达“创新券”财政补助资金。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生产力促进中心马长征,15969798983

对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支持范围: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豁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相关涉及企业向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复核确认纳入保障类豁免清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在国家、省、市、县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豁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污染控制科李大宁,3231205

23.落实企业复工政策。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梳理排查,统筹推进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对达不到防疫隔离条件要求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保障。县级领导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分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导则要求,强化工作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予以审批,同时加强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立汶上县企业开工服务热线(电话:721261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开工复工,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方案由所在县市区镇(乡、街道)、工信部门组织审核、现场核查,报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

②达不到防疫隔离条件要求的企业,由企业提出请求,属地政府受理,积极协调解决。

③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已建立“一对一”联络员联系服务机制,帮助指导企业复工和防疫导则执行,协调解决企业困难,企业可直接与联络员联系。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工信局经济运行科,7212613,运行监测协调科曹峰,7212613;

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科程国良,7280796;

县市场监管局统计规划科何昕,3266667;

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煤炭科徐宁,7214439

24.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工业发展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无误后,一并报送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审核公示,待市财政拨付资金后,县财政将第一时间拨付到企业。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候颜军,7285506;

县商务局服务贸易科张丽君,7280796;

县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袁航,13165373859;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刘鹏,7212815

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25.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对照“四个一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把投资计划分解到季、落实到月、具体到项目。对在建项目,抓好施工组织,推动项目尽早竣工投用;对未能按计划开工或未按照建设进度推进的项目,要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合理安排调整施工进度,全力以赴加快建设。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要按照项目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加强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指导,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保障措施: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项目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加强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指导,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帮助企业(项目)拟定复工复产方案,帮助解决复工复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项目)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精准复工”。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发改局动能转换科胡群昌、固定资产投资科孔聪聪,7232346;

县住建局安监站王庆凯,18369847777;

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科杨凯,7223214;

县水务局设计室徐恒,7233437

26.进一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项目、2020年县重点建设项目、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项目、拟集中开工项目等,要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开工月”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对获得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抓好前期条件落实、建筑材料供应、施工队伍组织、配套资金跟进等各项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确保一季度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实物工作量取得明显进展,尽早形成有效拉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保障措施: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进一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确保一季度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实物工作量取得明显进展,尽早形成有效拉动。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发改局动能转换科胡群昌、固定资产投资科孔聪聪,7232346

27.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前谋划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促进重点项目与政策体系精准匹配、衔接平衡。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倒逼,明确时限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各类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保障措施:提前谋划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为项目建设提供各类要素保障。

资金申请办理流程:对于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县政府提报资金需求申请,县财政局将根据县政府批复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做好重点项目资金要素保障工作。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徐呈杰,13583789358;

县政府节约能源事务中心王卫东,7217956;

县财政局预算科胡佳,7286909;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投资审批科郭超,7211776;

县金融服务中心银行担保与资本市场科王艳,7219760

七、加强经济运行分析

28.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全面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警,逐项分析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逐一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县经济运行领导小组作用,每周形成1篇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发改局综合规划科孙磊,7289568

29.强化政策储备研究。针对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支持各领域发展的对策措施,报县委、县政府决策,为今后工作重点从疫情管控转向恢复生产做好准备。(责任单位:县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县经济运行领导小组作用,针对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支持各领域发展的对策措施,报县委、县政府决策。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发改局综合规划科孙磊,7289568

30.严格价格监管监测。每日上报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告诫,督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障措施:严格价格监管监测,每日上报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告诫。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县价格监测中心韩翠丽,7282176;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科刘辉,3266668

 

 

汶政办发〔2020〕2号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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