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山东领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领发环保尾气处理液项目”等6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领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领发环保尾气处理液项目”等6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10日——2019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7239993 电子信箱:wsxhbjjdgl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邮 编:272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备注: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可参见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相关章节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