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政发〔2020〕67号
南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为基本原则,以属地征缴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规范高效、运转顺畅、便民快捷的征缴服务体系,确保缴费人办理缴费过程中在镇、村能“找到人、缴好费”,不断提升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各村设置委托代收点,每个村明确专门协办员协助缴费人办理缴费;与协作银行签约,供居民选择银行网点缴费。
(二)安全稳妥的原则。以逐步提高居民缴费满意度为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兜底”的工作计划,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零投诉、零舆情。
(三)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原则,2021年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统一安排部署,错时有序集中征缴,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完成。
二、参保范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我镇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来常住人员、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等。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避免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除政府补助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未在济宁市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不再享受政府补助,按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特殊缴费人群)。
四、征缴方式
(一)特殊缴费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人群参保登记继续按原渠道办理,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殊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在系统内进行2021年度免缴费资格认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参保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1、2级)、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抚恤定补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扶贫办、民政办、残联、计生办、退役军人事务办等将其负责确认的人员名单及信息提供给医保部门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医保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转发山东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税发〔2020〕47号)规定程序,将审核后的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名单,会同税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政府资助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资助人员保费收入足额划至“待报解社会保险费(政府资助人员)”专户,由税务部门征缴入库。
(二)正常缴费人群
1.对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在规定集中征缴期内,可通过邮储银行二维码扫码、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小程序和银行柜面进行缴费,也可到村委会代收点由协办员协助办理缴费。集中征缴期过后,参保人员可通过邮储银行二维码扫码、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小程序、银行柜面和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进行缴费。
2.对非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使用邮储银行二维码扫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小程序、银行柜面、办税务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3.对无参保登记人员的新增、变更、中止等情况,缴费人要及时到所属村或镇为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五、征缴时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召开会议,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集中征缴,信息录入;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8日,征缴扫尾,统计汇总;
第四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集中公示,总结验收。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1日—1月15日,广泛宣传,组织动员;
第二阶段:1月16日—1月31日,集中征缴,信息录入;
第三阶段:2月1日—2月15日,征缴扫尾,统计汇总;
第四阶段:2月16日—2月28日,集中公示,总结验收。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人社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扩面工作;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和特殊缴费群体确认工作;做好征收清册核实、政策咨询宣传及特殊群体个人缴费征缴确认工作。
(二)医保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扩面工作;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和特殊缴费群体确认工作;做好征收清册核实、政策咨询宣传及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保费个人缴费的征收、对账、入库工作;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宣传辅导、政策咨询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财政所负责制定本地城乡居民社保费政府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五)各村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组织、宣传工作,动员、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应保尽保;负责本村征缴工作、核对征收清册和征缴金额。
(六)协作银行要加强业务协调,及时统计、传递各村缴费情况,配合税务部门、人社所、医保所、村做好社保费对账工作,确保社保费及时足额入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旺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协同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把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讲细、程序方法讲明,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
(三)加强保障支持。各村要安排专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协助征缴工作,形成参保登记、信息维护、保费征缴等工作“一站式”服务体系。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保障。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管区、人社所、医保所、税务分局、包保人员要及时调度各村参保缴费情况。对村级协办员未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政府将对各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并对相关工作分阶段分别进行奖惩。
本方案所涉及政策规定,由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南旺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指导任务表
3、南旺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指导任务表
南旺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南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继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徐西平 人大主席
陈之龙 党委副书记
王庆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 涛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顾世伟 副镇长
成 员: 杜广浩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路笃山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柳林管区总支书记
周忠华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店子管区总支书记
强殿东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南旺管区总支书记
张清晖 县税务局次邱税务分局局长
李海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田卫国 医疗保障所所长
徐恩华 财政所所长
刘 锋 民政办主任
伊成胜 计生办主任
李 洁 扶贫办主任
辛培虎 十闸管区总支书记
孔劲松 河东管区总支书记
吴海港 寺前管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所,李海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集中征缴工作。
附件2
南旺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指导任务表 | ||
单位 | 参保人数(人) | 征缴任务(万元) |
全镇合计 | 13934 | 627.03 |
镇直+敬老院 | 8 | 0.36 |
十闸管区 | 2046 | 92.07 |
十闸北村 | 396 | 17.82 |
十闸南村 | 485 | 21.83 |
十闸东北村 | 298 | 13.41 |
十闸东南村 | 357 | 16.07 |
三里堡一村 | 335 | 15.08 |
三里堡二村 | 175 | 7.88 |
南旺管区 | 2408 | 108.36 |
南旺一村 | 283 | 12.74 |
南旺二村 | 279 | 12.56 |
南旺三村 | 383 | 17.24 |
南旺四村 | 268 | 12.06 |
东村 | 262 | 11.79 |
西村 | 262 | 11.79 |
梁庄村 | 366 | 16.47 |
白庄村 | 305 | 13.73 |
河东管区 | 2537 | 114.17 |
宋庄南村 | 250 | 11.25 |
宋庄北村 | 285 | 12.83 |
辛庄村 | 411 | 18.50 |
坝上村 | 333 | 14.99 |
林庄村 | 215 | 9.68 |
田楼村 | 237 | 10.67 |
杏林村 | 806 | 36.27 |
柳林管区 | 1838 | 82.71 |
柳林一村 | 400 | 18.00 |
柳林二村 | 459 | 20.66 |
柳林三村 | 361 | 16.25 |
柳林四村 | 618 | 27.81 |
店子管区 | 2607 | 117.32 |
小店子一村 | 476 | 21.42 |
小店子二村 | 589 | 26.51 |
大店子一村 | 688 | 30.96 |
大店子二村 | 854 | 38.43 |
寺前管区 | 2490 | 112.05 |
太平村 | 295 | 13.28 |
寺前一村 | 838 | 37.71 |
寺前二村 | 437 | 19.67 |
寺前三村 | 626 | 28.17 |
寺前四村 | 294 | 13.23 |
附件3
南旺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指导任务表 | |
单位 | 参保人数(人) |
全镇合计 | 48000 |
镇直+敬老院 | 169 |
十闸管区 | 7526 |
十闸北村 | 1702 |
十闸南村 | 1625 |
十闸东北村 | 1259 |
十闸东南村 | 1102 |
三里堡一村 | 1162 |
三里堡二村 | 676 |
南旺管区 | 8928 |
南旺一村 | 1032 |
南旺二村 | 1178 |
南旺三村 | 1424 |
南旺四村 | 1091 |
东村 | 1251 |
西村 | 824 |
梁庄村 | 1212 |
白庄村 | 916 |
河东管区 | 7855 |
宋庄南村 | 1139 |
宋庄北村 | 834 |
辛庄村 | 1042 |
坝上村 | 997 |
林庄村 | 569 |
田楼村 | 839 |
杏林村 | 2435 |
柳林管区 | 6790 |
柳林一村 | 1412 |
柳林二村 | 1604 |
柳林三村 | 1268 |
柳林四村 | 2506 |
店子管区 | 8711 |
小店子一村 | 2421 |
小店子二村 | 1762 |
大店子一村 | 2200 |
大店子二村 | 2328 |
寺前管区 | 8021 |
太平村 | 1241 |
寺前一村 | 2931 |
寺前二村 | 1246 |
寺前三村 | 1807 |
寺前四村 | 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