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档案调转服务指南
1.设立依据
1.1.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2.是否审核转报事项
否
3.有无办理数量限制
无
4.办理条件
4.1.持证人现场申请;
4.2.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5.所需申请材料
5.1.跨省调出
申请人提交材料
会计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原件或调入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办理应有委托函
5.2.跨省调入
申请人提交材料
调转登记表原件;
会计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原件;
委托办理应有委托函
5.3.省内调入
申请人提交材料
会计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原件或户籍证明;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原件
6.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材料齐全且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当场办结。
7.是否收费
不收费
8.收费依据
无
9.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法定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11.承诺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12.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汶上县财政局(汶上县明星路中段869号开元大厦5002室)0537-7215516
13.部门投诉电话
0537-722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