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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68H/2020-28215 组配分类: 事前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1-17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2020年汶上县人社局行政执法资格清单

发布日期:2020-01-17 00:00 浏览次数:

单位全称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

汶上县泉河路815号

邮政编码

272500

机构性质

R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    别

 R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执法职权

类    型

 □行政许可  R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R行政检查  R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奖励      

执法职责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

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五)《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执法程    序

1.投诉举报:投诉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投诉人的请求事项等相关材料。

2、审查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3、调查取证:指定两名以上专职监察员共同进行,佩戴标志,出示监察证件。向用人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调查。如经查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并送达当事人。

4、处理(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或处罚事先知书》,送达当事人,对数额较大的,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书》,送达并告知当事人如对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结案归档:处理或处罚决定执行后,办案人员应填写结案审批表,按规定制作案件档案卷宗,结案并归档。结案后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监督途径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37-7216586

举报邮箱:rsjjcs@ji.shandong.cn;

办公地址:汶上县泉河路815号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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