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公地址 | 汶上县泉河路815号 | 邮政编码 | 272500 |
机构性质 | R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 别 | R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
执法职权 类 型 | □行政许可 R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R行政检查 R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奖励 | ||
执法职责 |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 | ||
执法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五)《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 ||
行政执法程 序 | 1.投诉举报:投诉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投诉人的请求事项等相关材料。 2、审查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3、调查取证:指定两名以上专职监察员共同进行,佩戴标志,出示监察证件。向用人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调查。如经查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并送达当事人。 4、处理(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或处罚事先知书》,送达当事人,对数额较大的,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书》,送达并告知当事人如对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结案归档:处理或处罚决定执行后,办案人员应填写结案审批表,按规定制作案件档案卷宗,结案并归档。结案后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
监督途径 |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37-7216586; 举报邮箱:rsjjcs@ji.shandong.cn; 办公地址:汶上县泉河路8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