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确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和安全发展工作部署,坚持边组建、边应急、边防范的原则,以防为主、防救结合,以“抓基层、强基础”为重点,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总体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以“20+3+3”工作为基线的安全生产工作(20即2020年20个重点领域集中整治,第一个3即基层应急管理“三有六有”创建,第二个3即安全生产“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突出20个重点领域集中整治,突出实施精准化督导检查,突出专家查隐患的技术优势,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县乡两级“三有六有”创建,扎实开展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法治体系,加大安全执法监管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完善远程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抓安全生产能力较低镇街、部门的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新形势、新体制安全生产机制初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制覆盖全行业;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持续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宣贯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与法规
1.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常态化宣传,重点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组织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抓好实践中运用转化。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要求,强化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坚持防化并举、预防为先,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最大程度消除各种安全生产风险,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培训班、专家辅导和专题讲座等活动,精准解读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要求。(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总要求,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深化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机构改革各部门职责变更情况,结合市安委会有关文件,适时调整、制定《汶上县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汶上县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汶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各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持续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压实监管责任。(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火力发电、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工商贸领域等重点企业,要全部建成并有效运行;扎实做好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行业任职禁入措施,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7.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根本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两个专题”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标本兼治合力共治,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包镇街督查、暗查暗访、追责问责制度,对所有重大隐患全部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加大典型问题通报力度,及时曝光集中行动中的反面典型案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健全完善督导考核体系。综合运用考核、督导、重点关注、通报、约谈等手段,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县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事故查处的时效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强化“12350”举报核查工作。加大对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相关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全县通报曝光。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治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制度,强化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单位的警示诫勉,督促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县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0. 危险化学品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为核心,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强化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大风险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工作,确保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1.煤矿领域。深入开展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治理“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组织生产,上级公司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生产计划或利润指标;违法违规开采保护煤柱;一通三防、综合防尘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密闭管理,火区、高冒区、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冲击地压矿井未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19〕325号)等相关规定;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未有效落实治理措施;停产整顿矿井违规复工复产;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要求编制或未及时修订完善,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2.交通运输。深入开展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管理,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监控预警、纠正违章、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作用;加强恶劣环境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在役桥梁、农村公路、长陡下坡路段等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相关附属设施;大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介质不符、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3.城镇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管沟、管廊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不到位;老旧小区建筑安全、社区及物业管理等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4.文化旅游领域。深入开展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整治A级旅游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旅游包车车辆及驾驶员不具备资质条件、行程安排不合理;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5.学校(校车)领域。深入开展学校(校车)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校园内校舍、施工场地、用电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食堂用电用气安全隐患;学校冬季取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隐患;校车运行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学生防滑冰、防溺水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练等。(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6.消防领域。以《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责任制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整合公安、住建(房管)、应急管理、消防、城管等部门力量,针对高风险场所,加强联合执法工作。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基层社区(村居)和综治网格为依托,以城乡居民小区、村庄、大型综合体、农贸市场、公园、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组织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7.燃气领域。深入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经营许可证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行为;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和倒装、钢瓶无警示标签、超期未检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使用行为;餐饮场所经营单位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连接软管老化、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失灵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行为;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非法占压燃气管道、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建物,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拒绝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8.其他领域。持续推进工贸企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农机等行业领域集中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建立地下管线竣工入库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我县特别是主城区内管线信息全面准确纳入地下管线信息库,进一步校对论证有关规划控制要求和技术指标,确定各项规划内容符合要求;国网汶上供电公司、汶上水务有限公司、济宁潜能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要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地上地下管线的竣工矢量图纸等管线资料进行系统全面梳理和上报备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0.强化依法治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正确行使法定权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履职尽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识,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和加强执法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21.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市有关要求,科学制定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假冒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停产擅自复工、擅自生产、明停暗开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挂牌督办、从严处罚。强化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对重点、高危行业开展专项执法,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三到位”工作的通知》(汶安办字〔2019〕71号)要求,做好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22.坚持“打非治违”不动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格工作标准和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排查非法违法活动可能藏匿的区域、单位、场所和部位,对存在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严格落实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扼制因非法企业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查合法企业内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属地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五)全力推进培训教育与新闻宣传工作
2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贸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结合企业行业、岗位特点,开展企业内训师培训、“三类人员”培训、企业全员培训、“送培训进企业”等活动。通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将“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安全”的理念落到实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着眼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和易发生事故作业场所重点人员培训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等工作制度,提升安全培训条件,认真开展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师带徒实习教育等活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核查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突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全面推进“素质固安”工程建设,大力贯彻实施《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山东省“素质固安”工作实施指南》(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演练、志愿服务、文化宣传、送教下乡”系列活动,全方位提升“企业全员、社会全民、行业全领域”安全能力。借助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等线上线下资源,宣传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矩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以“查保促”“安康杯”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公众知识。(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27.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基础。在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基本框架上,开展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做到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开展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做到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8.加强综合性执法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应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完善培训制度,认真开展岗位练兵、集中学习培训等活动,分层次分专业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资格培训,开展乡镇应急办执法培训。(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