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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发布日期:2019-09-0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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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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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
服务电话
1
稳岗返还和稳岗补贴
我县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我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需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35%。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原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规定程序办理。其他企业稳岗补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稳岗返还政策和稳岗补贴政策企业不能同时享受。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7236
2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
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报补贴。对于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三级职业
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7236
3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或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7226
4
招聘企业参加现场招聘会企业
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免费参加汶上县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免费提供现场展位、免费发布岗位信息。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2245
5
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1)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分别按照初级不高于1000元/人、中级不高于1500元/人、高级不高于2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在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前款(1)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2245
6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2245
7
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7226
8
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规定执行(不包含公益性岗位延长工作期限政策)。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7226
9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7226
10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7226
11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家政服务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县就业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汶上县就业办公室
0537-7212245
12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设立
稳定经营3年以上的小型或以上规模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或以上规模企业,稳定经营3年以上,原则上每年招用见习毕业生1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留用率70%以上的,可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享受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月发给见习毕业生不低于1.2倍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一年度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生活补助(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各按50%承担。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汶上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37-7239578
13
实施“中都集贤”人才工程
我县骨干企业或县属事业单位新聘用的紧缺急需人才
对我县骨干企业或县属事业单位新聘用的紧缺急需人才给予一定补贴。对我县骨干企业以及县属事业单位新聘用(全职)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期限3年;在汶上或济宁市区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我县骨干企业或新引进落地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或企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及公司高管,连续5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奖励返还。
对于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期限3年,其中对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在汶上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新聘用的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3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在汶上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汶上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37-7239578
14
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工作人员生活补贴
在企业设立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内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在校研究生
市财政对在企业设立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内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在校研究生,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对市级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3年内引进的研究生导师、在校研究生,每年累计在基地工作时间超过30天的,市财政按照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汶上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37-7239578
15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以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市级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2倍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的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汶上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37-723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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