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19〕8号)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济宁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村字〔2019〕5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改造目标: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经排查确定新的存在住房安全的四类重点对象(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贫困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任务:一是纳入2019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危房改造户(各镇街摸底上报并由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四部门审核确定的2019年危房改造户);二是县政府办公室于5月24日下发《关于对“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后,各镇街(含开发区,下同)排查上报新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附件1)。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四类重点对象(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贫困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确定
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性鉴定由各镇街自行确定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依据危房改造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C级或D级)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省、市补助资金分类标准,确定我县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改造费用以招标施工合同或工程款发票为准)。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9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群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镇街要积极探索符合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1、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2、各镇街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积极利用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等统一建设周转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3、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改造标准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合理确定设计方案,满足农户基本使用要求。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
(一)农户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四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镇街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3),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六)组织实施。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切实发挥实施主体作用,全面抓好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对5月底排查上报新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原则上由各镇街统一招标实施改造,并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保证贫困户住房安全。要结合涉农财政资金统筹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应改尽改。
(七)竣工验收。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要搞好对各镇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各镇街、村居需组织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4),确保所建房屋达到基本安全质量要求。各镇街验收合格后,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危房改造户档案资料和验收申请,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复核验收。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及时支付。全面推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镇街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2、加强监管。各镇街、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以各镇街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四类重点对象”排查结果为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目标,明确责任人员,全面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档案信息管理。各镇街是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整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纳入2019年危房改造计划的改造户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确保录入信息数据质量。对排查上报新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整理完善纸质档案资料(不再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留存电子档案,为下步审计、检查做好准备。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街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导和绩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将按照省绩效评价模式对各镇街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五)强化作风建设效能。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及时将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适时开展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严肃查处危房改造工作中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附件:1、汶上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汇总表
2、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4、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下载表格: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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