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部门、执收单位:
现将《汶上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施收费行为前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放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保持价格合理稳定。如有放开后又形成垄断或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上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汶上县物价局关于印发〈汶上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汶价字〔2018〕17号)同时废止。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