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我县空气质量,依法加强污染源整治,按照《汶上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关于制定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等通知要求,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落实县政府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的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努力实现2019年2月、3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通过开展流通领域煤炭市场整治攻坚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煤炭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促进流通领域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2.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一系列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牵头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把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关,加大油品抽检频率,实现全县加油站抽检全覆盖,推动我县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不断提升。
三、工作措施
1.流通领域煤炭市场整治攻坚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严格责任落实。
市场科负责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违法行为,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汇总、报送工作;
企业注册局负责指导煤炭经营企业登记工作业务及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依据有关部门告知信息办理变更、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负责将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或共享的应依法公示的环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记载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负责加强对煤炭经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登记工作指导,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整顿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商标广告科负责煤炭经营业户违法广告的查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指导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
各基层所负责辖区内煤炭点的巡查工作。
2.成立汶上县市场监管局局油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圣渠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科室、分局和基层所负责人。
(1)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档案管理。各相关科室、分局和各基层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和市、县局督查反馈的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加油站经营企业执法检查活动,对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加油站问题台账,实现问题销号制度,逐一对照解决,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时规范填写“进销货”台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发现企业违规经营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凡存在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认真做好监管笔录,留好监管痕迹,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分别建立书式及电子档案,包括成品油经营企业名称、检查方式、责任人及存在问题记录等备查。做到“一站一档”、“一库一档”,原则上县级局市场科和基层所各一套。
(2)加大成品油质量检测频率,提升油品质量。继续加大对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力度,在完成省、市局安排部署的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县局按照抽检加油站不低于辖区30%的要求,再组织抽检1次,确保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抽检工作结束后,对经营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行为,除依法查处、监督其整改外,还要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追根溯源,并采取措施,确保油品质量。抽检情况要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质量抽检、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再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依法公示成品油案件查处情况,并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
各相关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当成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到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监管风险防控。相关科室、分局、各基层所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环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二)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源头治理、联防联控”要求,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死守,围堵打击煤炭销售、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各单位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基层所要主动与所在镇街政府取得联系,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保留监管执法痕迹,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查,全面狠抓落实
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过程中,各单位加强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同时成立督查小组,对各所履行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对推动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