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30MB2788890K/2019-11775 组配分类: 扶贫政策
成文日期: 2019-08-12 发布机构: 县扶贫办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扶贫特惠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12 08:51 信息来源:县扶贫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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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险种分配

扶贫特惠保险分为三个险种,分别为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二、保险责任

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对贫困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为35万元。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确保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5%。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障标准为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为3万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5万元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5万元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诊疗(含门诊和住院)的,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实际支出并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意外伤害保险再按照医保范围内医疗总费用90%的比例给予补偿。

家庭财产保险,保障因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贫困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及粮食、农副产品、农机具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其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金额为6万元,因盗抢险损失保障金额为1万元。

三、理赔须知

当被保险人发生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时,需提供住院病例、新农合医疗结算单/城镇医疗或民政救助结算单并在发票复印件盖章、住院期间清单、住院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被保险户口页、户口本索引及家长(领款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户主户口页复印件)。

当被保险人发生家庭财产保险责任时,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损坏物件的发票或相关说明,及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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