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字〔2019〕13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汶上县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汶上县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和《济宁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字〔2019〕40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手段,激发市场资源,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
(二)规范运作、强化管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实施清洁取暖各项工程,加强设备质量监管,防止发生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切实将清洁取暖工程打造成经得起检验的民生工程、廉洁工程。
(三)统筹兼顾、绿色环保。坚持“用户侧”能效提升与“热源侧”改造同步实施,结合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和农村农房能效提升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充分考虑居民可承受能力,选用生态环保、节能高效、安全可靠、维护简便的供暖技术和设备。
(四)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在采暖季常住户中实施,一处宅院只享受一次政策,确保惠民政策高效、持续落实。通过试点示范,完善清洁取暖设施标准规范和市场运行机制。坚持整村推进、应改尽改,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行政村今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改造计划。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
(五)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在城镇供热管道覆盖区域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村居,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要求,开展“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成型社区发展集中式“气代煤”“电代煤”改造,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工程、多能互补工程,鼓励采用合同能源模式实施能效提升工程。
二、工作目标
“热源侧”方面,全县计划完成2.57万户清洁取暖改造,其中集中供热2140户,区域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3290户,“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4142户,“电代煤”清洁取暖改造16172户。“用户侧”方面,全县计划完成1.06万户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16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2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2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在郭楼镇古城村实施200户农村农房高级别能效提升。改造完成后,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5%以上。
三、工程建设任务
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端发力,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替代工程,重点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气代煤”“电代煤”取暖工程、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工程、分散式多能互补供暖示范工程、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一)集中供热工程。以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各镇街)、热力公司为主体,对未覆盖集中供暖的区域,加快实施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供热设施逐步向具备条件的镇街、社区延伸。
(二)“气代煤”“电代煤”取暖工程。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2019年度“电代煤”项目在2019年农村电网改造村进行实施,各镇街要做好“确村定户”和公共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对每户实施建档立卡。对分散式“电代煤”优先推广使用电暖器和空气源热泵。
(三)区域集中供暖工程(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各镇街根据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等实际资源条件,积极推广区域集中供暖方式,如在地热丰富且地质条件允许区域可建设地源热泵能源站,在具备工业供热条件的周边可建设工业余热利用工程,部分非集中供暖区域小区可新建分布式燃气锅炉实施供暖等。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深层地热、生物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污水源热泵等形式;非可再生能源包括燃气锅炉、电锅炉、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形式。
(四)分散式多能互补供暖示范工程。采取太阳能+电加热、空气源热泵、风能、燃气等形式,在具备条件的镇街推进实施分散式多能互补供暖示范项目建设。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各镇街要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优先对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益性设施,条件成熟的小区及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能效提升。“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要注重与“热源侧”统筹实施,同步推进。
四、补贴标准
按照“分次预拨、事后决算、同比例到位”的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配套资金按工程合同拨付,市级配套资金将根据县级配套资金支付到施工企业资金情况,按照确定的补助比例下达补贴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和配套资金支付等情况据实决算。
(一)工程建设补贴
1.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之外的,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建设项目,市政集中供热改造二次管网和换热站建设,按最高封顶1500元/户进行补贴,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
2.“气代煤”工程项目。对实施“气代煤”改造的用户,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按最高封顶80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当年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进行补贴,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结算,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
3.“电代煤”工程项目。对实施“电代煤”改造的用户,对直热式、蓄热式、空气源热泵等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按最高封顶80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当年采暖期用电价格补贴)进行补贴,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结算,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对列入2019年棚改范围的村居,不再纳入本次清洁取暖改造范围。对列入2020年和2021年棚改范围的村居,全部采取“电代煤”方式进行改造,所需费用待相关地块出让后,纳入土地整理成本。
4.区域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评估供热面积(具体评估标准另行规定),对热源站、二次管网等设施建设,按照最高封顶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享受该补贴政策。
5.区域集中供热(非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项目。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等设施建设,按照最高封顶3000元/户进行补贴,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享受该补贴政策。
6.分散式多能互补供暖工程项目。多能互补清洁取暖示范工程,对取暖设备购置安装,按照最高封顶100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当年采暖期用电价格补贴)进行补贴,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享受该补贴政策。
7.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项目。对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项目、试点农村农房高级别能效提升项目,按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最高按100元/平方米、1500元/户、10000元/户进行补贴,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对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济宁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争取省级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平方米奖励20元。
8.超低能耗建筑工程示范项目。新建建筑项目强制性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鼓励项目业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采用建设条件意见书形式约定建设数量、标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以上清洁取暖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验收和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合格后,将在最高限额内根据技术方案、实施规模、改造成本和审计结论据实结算,补贴范围不包含户内供热末端设施建设费用和非取暖设备设施费用。为确保清洁取暖实效,根据《济宁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字〔2019〕40号)“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气代煤”改造用户(贫困户、精准扶贫户、特殊困难户除外)应承担户内暖气片、管道改造等供热末端设施建设及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原则上按2000元/户缴纳,由各镇街统一收取并组织设备设施和施工招投标;“电代煤”改造用户(贫困户、精准扶贫户、特殊困难户除外)应承担工程改造不可预测和工程长期维护费用,原则上按1500元/户缴纳,由各镇街统一收取,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街要成立专业服务公司,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后续维护服务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内,供热、供气等各专项配套工程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二)运行补贴
1.“气代煤”改造项目。采暖期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执行。当年采暖期内居民用气量达到300方以上(含300方)的,一次性按1元/方进行补贴,据实结算,每户最高补1000方。
2.“电代煤”改造及分散式多能互补供暖项目。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要求,“一户一表”“电代煤”居民用户,电价政策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用户享受采暖期每日峰段(8:00至20:00)和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为0.5769元/度、谷段电价为0.3469元/度。当年采暖期内居民用电量达到1500度以上(含1500度)的,一次性按0.2元/度进行补贴,据实结算,每户最高补5000度。
3.区域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项目。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386号)执行。
以上运行补贴,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用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未经结算不得向用户直接发放运行补贴资金。
五、工程招投标、设计、施工要求
所有清洁取暖建设工程,包括“用户侧”和“热源侧”,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工程造价原则上不能突破市、县最高补贴标准。
(一)“电代煤”、区域集中供热采暖工程项目。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分散式“电代煤”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热源侧”改造工程(表后线路改造、采暖设备及安装)、“用户侧”效能提升改造工程进行招投标,合理设定标段,“热源侧”和“用户侧”的改造原则上同步实施,一次入户,同步推进。县住建局负责对分散式“电代煤”清洁取暖工程“热源侧”和“用户侧”设计、监理按程序采购。分散式“电代煤”工程原则上优先推广使用一台1.5P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加一台1.6KW直热式电暖器。郭楼镇负责对古城村分散式“电代煤”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热源侧”改造(表后线路改造、采暖设备及安装、工程设计和监理)进行招标采购,按照2019年清洁取暖补贴政策予以补贴。区域集中供热采暖工程由相关镇街负责对设备、工程设计和监理、施工队伍进行招投标,按照2019年清洁取暖补贴政策予以补贴。
(二)“气代煤”工程项目。根据《汶上县燃气专项规划(2018—2030)》和《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由济宁潜能燃气有限公司和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对各自经营区域内“气代煤”工程项目采暖设备(燃气壁挂炉、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阻断装置)、安装维护和工程设计、监理进行招投标,原则上“气代煤”用户安装20KW以上燃气壁挂炉。“气代煤”改造居民原则上今年不再进行“用户侧”改造。
(三)农村农房高级别能效提升项目。户数200户,在郭楼镇古城村予以实施,由郭楼镇进行招投标。
(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对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项目进行招投标。
六、时限要求
按照《济宁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字〔2019〕40号)要求,8月31日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80%,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程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要依法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各镇街完成竣工验收后,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申报进行县级验收。验收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限期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并及时规范存档。2019年11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街报送的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推进工作。抽调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1名分管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联合集中办公。各镇街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和联络人。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推进措施。各镇街要依据清洁取暖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项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不出现任何问题。请各镇街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
(三)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县、镇(乡)、村三级督查机制,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督查等方式,对各镇街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现场督导检查。实行县直部门包保联系镇街责任制度,部门主要责任人为包保联系第一责任人,抽调机关干部负责对所包保联系镇街现场督导、巡查检查。在实施工程项目的行政村成立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成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全方位监督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周通报制度,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和各镇街上报台账,对各镇街清洁取暖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通报批评、严肃追责。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街要抓好本辖区年度实施目标落实工作,加强跟踪调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按照要求及时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各镇街将工程改造台账和下周工作计划于每周五上午12:00点前报送至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视为无进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燃烧散煤的危害,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意义,宣传相关补贴政策,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环保意识。
(六)做好资料整理留存工作。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供电公司、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济宁潜能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在实施清洁取暖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做好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留存。
(七)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整村推进、对常住户进行改造的原则,确保改造后高效使用,坚决杜绝闲置浪费、占而不用、擅自处置等情况发生。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 系 人:刘艳红(创业大厦311房间)
联系电话:7286720 15964148566
附件:1.汶上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汶上县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责任分工
3.县直部门包保联系镇街责任分工
4.汶上县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任务表(热源侧)
5.汶上县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任务表(用户侧)
查看本文解读文件
部门解读—《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