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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110/2019-215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7-29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建字〔2019〕46号 关于印发《2019年第三季度全县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9 11:37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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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工地项目部:

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全县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729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第三季度全县建筑工程扬尘治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汶上县2019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攻坚行动方案》《济宁市2019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配备专人、资金、设备及管理措施,实现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将建筑施工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巩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力度。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及扬尘治理“8100%”标准及6项加细加严措施。落实工地现场防尘员、环保资金投入和奖惩等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到位。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并及时进行维护维修、PM10在线检测微站运行正常且数值真实有效,洗车台、雾炮等防尘抑尘措施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维修。扬尘治理内业资料记录台账齐全、真实、及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务必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二)强化VOCs面源管控。室外喷涂错时作业,每7时至19时,二环以内所有建筑工地停止室外喷涂作业,其他时段室外喷涂作业必须使用低VOCs的水性涂料

(三)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最严厉措施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1. 对达不到扬尘治理各项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

2. 对整改迟缓、不到位的,第三季度将不再复工,秋冬季将不再发放秋冬季“绿色施工证”。

3. 连续3个月停工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施工许可。

4. 对拒不停工整改违法施工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实施顶格处罚,并按日连续处罚,每天罚款10万元。

5. 对拒不停工整改违法施工的将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

6. 对拒不停工整改违法施工的企业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企业资质等级,情况严重者清出汶上建筑市场。

7. 对拒不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9730日前)。定攻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行动阶段(20197312019930日)。集中开展攻坚行动,重点督导检查各项目参建单位是否落实《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及扬尘治理“8100%”标准和6项加细加严措施;是否落实工地现场防尘员、环保资金投入和奖惩等管理措施;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并及时进行维护维修;PM10在线检测微站运行是否正常且数值真实有效;洗车台、雾炮等防尘抑尘措施是否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维修;扬尘治理内业资料记录台账是否齐全、真实、及时;室外喷涂是否错时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9101日至20191010日)。总结评估攻坚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落实成效等,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工地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迅速安排部署,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

(二)严厉处罚措施。县住建局将在持续督导巡查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对督查发现、群众信访反映或各级曝光的问题,核实后立即责令整改,停止污染行为,并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保持强化管控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专栏,及时发布动态,介绍工作进展、检查情况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积极回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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