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详实的政府信息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本机关按要求编制了《汶上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发放点:汶上公路局办公室(地址:汶上县圣泽大街219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以及应对情况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汶上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wenshang.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定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汶上公路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汶上公路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汶上公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中国汶上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汶上公路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个人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汶上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就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汶上公路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不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汶上公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汶上县圣泽大街219号(汶上公路局)
办公室时间:工作日
邮政编码:272500
联系电话:0537-7212312
传真:0537-7221312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汶上公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汶上县圣泽大街219号(汶上公路局)
邮政编码:272500
联系电话:0537-7212312
传真:0537-7221312
电子邮箱:wsglj@ji.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汶上公路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汶上公路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汶上公路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