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泉河大道以南、南站镇东田庄村农村道路以东、以北、105国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东田庄村(汶上经济开发区东田庄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泉河大道以南、规划光明路以西、关帝庙村土地以北、骆庄村土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关帝庙村(汶上经济开发区关帝庙村)、南站镇骆庄村(汶上经济开发区骆庄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泉河大道以南,规划鸿福路以东,东田庄村土地以西、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东田庄村(汶上经济开发区东田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泉河大道以南,骆庄村土地以北、以西,张杭村和骆庄村土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骆庄村、张杭村(汶上经济开发区骆庄村、张杭村)。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济北旅游大道以西、白石镇毛村土地以东、以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石镇毛村。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北园大街以南、汶上街道大刘庄村村庄西北、大刘庄村农村道路以东、大刘庄村土地以东、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上街道大刘庄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郭仓镇北园大街以南、郭仓镇美化村土地以东、夏庄村土地以西、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仓镇夏庄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郭仓镇马东公路以南、振兴路以东、郭仓镇房王庄村土地以北、乔村和房王庄村土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仓镇乔村、房王庄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郭仓镇北园大街以南、郭仓镇夏庄村土地以西、美化村土地以东、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仓镇美化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寅寺镇化工园区运煤路以西、寅寺镇刘家楼村耕地以东、刘家楼村农村道路以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刘家楼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或按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综合认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价格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呈杰 联系电话: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