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110/2019-215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6-17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建字〔2019〕42号 关于印发《全县在建工程建筑涂料VOCs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7 11:31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分享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工地项目部:

现将《全县在建工程建筑涂料VOCs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17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在建工程建筑涂料VOCs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在建工程建筑涂料VOCs专项治理工作,减少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依据《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发文之日起,全县在建民用工程的内外墙装饰全部使用水性涂料2020年,全面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涂料,政府投资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通过环保认证的建筑涂料。

二、工作要求

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增加建筑涂料环保要求的条款,并对使用环保涂料提出具体要求。

自发文之日起,全县在建民用工程的内外墙装饰全部使用水性涂料,防水涂料推荐使用有害物质限量为A类的产品。

2020年,全面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涂料逐步调整VOC低含量地方使用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用建筑全部使用通过环保认证的建筑涂料。

要求在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涂料除提供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以外,还应提供厂家一年来VOC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或标注VOC等有害物质含量的环保认证证书。

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专项治理的落实工作,严格建筑涂料进场验收,对所有进场建筑涂料重点检查核对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环保检测报告及环保认证证书等,有怀疑情况下对环保性能指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三、保障措施

各参建单位要组织人员专题研究,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县住建局将定期组织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对未按通知要求进场验收、使用建筑涂料的单位,上报市住建局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加强有关标准规范及专项治理政策方案的宣贯工作,及时聘请专家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及质量监管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开办专项治理培训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