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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2XP/2019-2139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4-15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市监字〔2019〕30号 关于印发《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4 14:23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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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汶政法〔2019〕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4月份至12月底,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校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合法;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健康向上;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达标;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使校园及校园周边社会环境长期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

在县委政法委、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体局领导下,对校园周边非法、违章经营的歌舞厅、网吧、书店、桌球室、奶吧、咖啡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登记,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治校园周边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取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会同文化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电子游戏室、歌舞厅、音像制品店等各类无证无照娱乐场所。取缔校园门前的流动商贩和小卖部的“三无”商品。对校园及周边生产、经营、使用的各类产(商)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检查所售玩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玩具出售,彻底清除“牙签弩”等危险性玩具;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对“牙签弩”等危险性玩具及三无玩具,采取责令下架、查封扣押、抽样检测、立案查处等措施,禁止销售危险性玩具。要加强与烟草专卖局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牵头科室:市场科、公平交易局,责任单位:质监稽查队、消保科、保化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治理

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内及周边商店、餐饮单位、食品摊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查清学校及周边食品饮食安全经营状况。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销售“辣皮辣条”“五毛食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食品情况。要认真排查经营者资质情况,销售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况)等,是否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虚假宣传等的食品。加大儿童及学生食品的监督抽检和处罚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责令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没收等风险控制措施。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以及存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拒不停止经营等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对不合格食品要向上追溯,积极追查“三无”食品货源地,通报上游经营者和生产者所在地监管部门。对未依法备案的校园周边食品摊点,要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在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统一领导下,会同其它部门对各类无牌无证经营的游商、小贩、学生“小饭桌”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在校园周边开展经营。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监管,严厉杜绝校园及周边餐饮中毒事件发生。严厉打击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违法广告。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规定要求,对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在网上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与相关科室对接,严厉查处。

(牵头科室:餐饮科、食品生产流通科,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法规科、公平交易局、商广科、市场科、网监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三)校园及周边特种设备治理

要对学校及周边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牵头科室:特监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四)学校购买产品质量治理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购买产品的质量监督。对学校食堂以及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牵头科室:综合业务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药械科,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局、商广科、市场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20日)。应急宣传科要结合省食品安全县创建,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新闻媒体报导和案(事)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宣传报导,大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排查问题、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3至5次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店。依法取缔校园内外销售伪劣食品的饮食摊点等。在此基础上,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隐患台账,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各单位于2019年10月1日前将本辖区排查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生产流通科。

(三)督察提高、夯实巩固阶段(10月初—11月底)。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建章立制、表彰总结阶段(12月初—12月底)。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总结、固化工作经验,建立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县里将对工作开展深入、整治效果明显、师生家长安全感、满意度高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人:颜丙忠;电话:13964981200,7161127;

邮箱地址:wsspk6@163.com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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