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发〔2019〕40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完成《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通知〔2019〕21号)精神,我县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汶政办发〔2016〕73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汶政发〔2009〕48号)等108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三、《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通知》(汶政发〔2010〕42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拟修改。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汶上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2.汶上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8件)
3.汶上县人民政府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