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考勤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负责,小学部及附设幼儿园所有在职在岗的正式、招聘教师和工勤岗临时聘用人员,均在本考勤制度的管理和适用范围内。法定工作时间、例会时间、学校临时举办活动时间、寒暑假教师集训时间,均在本制度的考勤管理之内。
二、考勤管理
学校设立考勤工作,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分管考勤副校长负责,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内所有教职工考勤工作均在学校办公室领导之下。学校考勤负责人每周不定时督查。违反本考勤、请假制度,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考勤办法
1.纳入本考勤范围人员须按时到岗工作,凡不能到岗的,必须按照学校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2.所有教职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
3.使用钉钉考勤机考勤。
考勤时间:
上午6:30--7:50 11:30--12:30。
下午13:30--14:10 18:00--19:00 (春夏季)
13:50--14:30 18:20--19:20 (秋冬季)
如遇时间调整,考勤时间则随调整后的时间顺延。
4.到上班时间没签到,例会、学校安排的活动点名未到,视为迟到。下班铃响前离岗,下班后未签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量化分0.1分。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又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记录旷工时间视返校时间而确定。旷工1小时内(含1小时)扣量化分1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记录,旷工半天扣量化分5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全年量化分为止。全学期累计旷工一天的,取消其当年度的评先树优资格。全学期累计旷工两天的,除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外,同时扣发当季度全部绩效工资。旷工两天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约并交县教育和体育处理。
5.凡在考勤时间内,因考勤机不能识别而未能正常刷脸或指纹验证的,需本人在考勤时间结束前,到学校办公室说明情况,以记录备案为准。
6.考勤结果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张榜公示,下月5日后存档。
7.早退、中途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属于考勤时间内因私因公外出一律凭假条,或钉钉上申请。
8.请假外出返校后,要及时销假。计算请假时间从批准请假到返校销假为止。
9.请假以小时计算,事假,满8小时为一天。参照请假制度执行相关规定。
10.非正式职工请假,事假半天扣工资15元,病假(病假标准同第9条)半天扣10元,住院(标准同第9条)期间不扣钱,以此类推。全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0天及以上、病假20天及以上、住院30天及以上,学校有权辞退。
11.学校考勤人员在督查中查到的不在岗人员,而又与学校考勤负责人记录不符的,扣当事人量化分2分,考勤负责人量化分1分,并将当事人记为旷工一小时。
12.无故不参加例会、学校安排的活动的按旷工处理,按考勤办法第四条执行。计算旷工时间从例会、活动开始至结束或下班,哪个时长执行哪个。
五、考勤结果运用
考勤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职称、评优树先、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六、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