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教师发挥内在潜力,从根本上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具体条例: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分为加、扣分。
(一)职业道德(10%)
认真履行师德规范,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1.凡有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以及在师生中散布反动言论或有悖于上级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言论的本条不得分。
2.专心从教。违犯本条规定。师德考核不得分。
3.尊重学生人格。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较坏影响的,师德考核不得分。
4.不经学校批准私自调课每例扣0.5分。
5.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因言行在师生中或社会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5分。
(二)教研活动(20%)
1.公开课执教者赋分表:
等级 | 校级 | 镇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分数 | 2 | 3 | 5 | 7 | 9 | 11 |
2.教学能手、优质课、基本功执教者赋分表:
等级 | 校级 | 镇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分数 | 3 | 4 | 6 | 8 | 10 | 12 |
一等奖按同级别计分,二等奖按80%计分,三等奖按60%计分,优秀奖50%计分。专题交流(讲座)按同等级别一等奖计分。电教课按相同级别80%记分。指标外的一律不计分。
3.教研活动,根据参加次数计分。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后,执教者和参与者均需提交心得体会或进行一次学后交流会,否则不记分。参与校级、镇级教研活动,每次得1分;参与县级、市级、省级教研活动得2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4.按要求相互听课/评课,做好听评课记录。每学期听课分别:校行政30节、教研组长及三年以下(包括三年新教师)20节,其他中青年教师20节,达到者加2分,不足者不得分。
5.月评每次基本分为5分。
(1)获得优秀者加1分/次。
(2)备课、作业不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发现一次扣0.5分。
(3)教案敷衍、教学反思不写或敷衍者每次扣0.5分。
(4)严重跟不上教学进度或教案、作业等与进度严重不符的扣1分/次。
(5)其它考评小组认为应该扣分的情况,酌情扣分。
(三)荣誉(20%)
1.个人荣誉(优师、优辅、先进个人)赋分表:
等级 | 校级 | 镇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分数 | 1 | 2 | 4 | 6 | 7 | 9 |
2.部门奖:经学校教科、教研室、德育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部门)考核评选颁发的荣誉。(如远程研修优秀学员等)按同等级50﹪计算。
3.辅导奖。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同一获奖项目只计获得的最高奖等级,不累计)。
等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分数 | 2 | 3 | 4 | 5 |
4.竞赛奖。经学校教科室、德育处同意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外的其他组织、杂志或组委会等举办的竞赛其计分按相应等级50﹪计算。
5.相同荣誉不累计加分,指标外的一律不记分。
6.特殊奖。为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的教师(由学校学校行政会认定所加分数)。
(四)教科研、论文(10%)
课题赋分:
等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分数 | 4 | 6 | 7 | 9 |
科研课题计分按级别:主持人100﹪、参与者50﹪计分由教科室认定。有教科研成果者加2分,参与者各加1分。
论文赋分:
等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国家核心期刊 |
分数 | 2 | 3 | 4 | 6 | 8 |
教学随笔上传校园网者每篇加1分,加满5分为止。班级活动报导依据级别标准加分/次。
(五)考勤(特殊)
年内全勤计5分。
根据考勤管理办法,每月免除以外的教师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扣0.2分,旷工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扣0.1分。每增加一节课加0.1分。低于3分为不合格。
(六)培训(特殊)
参加培训赋分表:
等级 | 镇校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分数 | 1 | 1.1 | 1.3 | 1.4 | 1.5 |
培训以最高记分,不累积计算。培训者需提交学习心得或举行一次学后报告会,否则不记分。
(七)班主任
最高加5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3分;有不良影响的班级不加分。
(八)加班
每4个加班计1分,最高加3分。
(九)学科成绩(40%)
语数英教师根据考试成绩计算级部平均分,平均分上下浮动2分以内为二等,高于2分为一等,低于2分为三等。年级按一等计10分,二等计8分、三等计6分:双班者计平均分。行政人员(担任语数教学除外)由级部主任、教研组长评价。非语数英教师由校行政根据工作量、抽查成绩评价,同学科评出一、二、三等。
三、一票否决:
教师有以下情况者,并追究师德师风责任。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至造成严重后果者。
3.以权谋私,以教谋私,向学生兜售物品,乱收费,乱摊派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4.参与赌博,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5.搞封建迷信,传播低级庸俗文化和思想,造成不良影响者。
6.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敷衍塞责,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者。
7.教学工作不认真,在上班时间玩游戏,或上网聊天且屡教不改者。
8.经常迟到、早退且屡教不改者。
9.因工作不落实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教学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者。
10.随意停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造成一定后果者。
11.群众意见强烈者;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
12.其他违法违纪或不遵守社会公德,情节比较严重者。
13.班级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的。
四、教职工的权利
1.明确等级。教师有权了解对本人所作的考核结果。
2.申请申诉。教师如对学校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行政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学校行政会复议。
以上的各种加分累计作为教师的工作业绩。评选先进教师晋级以评估量化成绩为依据。有过亮黄牌者不得评为先进,以上是试用方案,随着学校的发展,要逐渐的完善。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第三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