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通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 2019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此为依据,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规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34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69元。
对2019年度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暂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7号)规定执行。待国家和省出台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后,再作待遇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