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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30A/2019-18908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成文日期: 2019-10-15 发布机构: 刘楼镇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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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楼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0-15 09:23 信息来源:刘楼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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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19〕3号)和汶上县安委会《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汶安字〔2019〕22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2日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原则,根据“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全镇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收官奠定扎实基础。

三、范围及内容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以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工贸、特种设备、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7.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交通运输(牵头单位:派出所、综治办)

(1)“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酒驾、醉驾、毒驾、超限、超载、超速、超员、闯灯越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代步车或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3)出租车、面包车、渣土车、环卫车、非法营运车辆、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

(4)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5)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6)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7)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

(8)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

(9)道路及附属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维护存在问题的。

2.建筑施工(牵头单位:村建办)

(1)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

(4)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3.危险化学品(牵头单位:安监办)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2)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

(3)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

(5)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6)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4.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安监办)

(1)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店)的库区(房)和储存场所的设置、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备设施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落实“六严禁”的规定和要求,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未落实“两关闭、三严禁”的规定和要求;

(3)未落实全员培训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将产品全部纳入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管理的;

(5)非法运输和跨区域、跨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

5.民用爆炸物品(牵头单位:派出所)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6.消防(牵头单位:派出所、安监办)

(1)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未按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的;

(4)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的。

8.工贸(牵头单位:安监办、经贸办)

(1)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

(2)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

(3)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9.特种设备(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1)未经许可、不再符合许可条件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

(2)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

(3)使用非法生产、超期未检、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4)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伪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重点内容。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相应“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为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10月12日至10月20日)

各有关科室站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检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日)

各有关科室站所要深入开展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摸排和检查工作,有关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镇政府将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各类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督导检查阶段(12月16至12月31日)

配合县安委会办公室联合督导组对我镇开展的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

由镇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站所负责具体实施。镇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相关科室站所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发挥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一)政府层面: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摸底排查,明确辖区“打非治违”重点、难点,精准施策;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科室站所层面:各有关科室站所要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执法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对照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宣传“打非治违”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素质固安”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深刻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根据时间节点有步骤、分阶段的开展工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注重整治效果。要加强沟通协调,动员各有关责任科室站所共同参与整治行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上级将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强化整改落实。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单位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县安委会办公室及上级有关部门在活动开展期间将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法,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暗访暗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市、县将组织督导暗访组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暗访暗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倒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辖区内存在大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除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非治违”有关规定严肃通报批评。

 

附件:刘楼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附件:

刘楼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主 任:刘  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王文建 人大主席

赵洪敏   党委副书记

向修昌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郭玉琢   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瑞宁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桂华   人大副主席

庞国印   副镇长

徐西峰   副镇长

王淑平   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

冯  国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邵明德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财政所所长

吕延礼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农业办主任   

王海涛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人社所所长     

杨贤蹬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主任

成 员:胡昌存   安监站站长

张昆鹏   派出所所长

梁  耀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宗雨   经贸办主任

陈  帅   组织办主任

姬广美   文化站站长

李大雷   经管站站长

刘传庚   村建办主任

刘传社   信访办主任   

孙  琳   民政办主任

徐  翔   水利站站长

徐卫东   计生办主任

徐丙鸿   环保站站长

王性宣   环卫所所长

宋印全   畜牧兽医站站长

刘  宁   农机站站长

梁吉焱   敬老院院长

孙玉秋   司法所所长

杜庆昌   教体办主任

张  启   卫生院院长

马建斌   统计站站长

周红俊   供电所所长

王冠伟   河东管区总支书

何敬才   武装部副部长、邵街管区总支书记

李朝群   刘楼管区总支书记

陈中启   河西管区总支书记

孙  晨   宣传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庞国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昌存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专班

指 挥 长: 刘  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赵洪敏   党委副书记

庞国印   副镇长

杨贤蹬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主任

成   员:镇安委会各部门站所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根据时间节点有步骤、分阶段的开展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注重整治效果。做好沟通、协调、动员工作。

 

信息来源:刘楼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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