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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环保局关于作出汶上县昌隆石材制品厂“4000立方米/年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等15家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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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汶上县昌隆石材制品厂“4000立方米/年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汶上县承耀石材有限公司“年产4000立方米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恒丰石业有限公司“5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康磊石业有限公司“4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青山石材加工厂“4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嵘灿石材有限公司“10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太古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立方米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天盛石材制品厂“年产8000立方米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白石乡扬磊石材加工厂“5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扬瑞石材制品厂“6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源鑫石材制品厂“10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北陈北石材加工有限公司'6000立方米/年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长春石材加工厂“3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志鸿石材制品厂“6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永磊石业有限公司“5000立方米/年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等15家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723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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