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汶上县天发石材制品厂“6000立方米/年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岩磊石材制品厂“11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宗华石材厂 “4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众顺石业有限公司“13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白石乡汶鑫石材加工厂“5000立方米/年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等5家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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