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
法律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 2、《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受理(初步审核、补正材料)、审查(现场核查、领导审核)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打印两份(详情请登录山东省食品生产管理系统:http://60.216.97.244:8899/SYNET/login.jsp?itemib=1310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食品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6、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产业政策等)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详情请查看《山东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