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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环保局关于作出济宁南荣石材有限公司“ 6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等15家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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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济宁南荣石材有限公司“ 6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济宁万青石业有限公司"6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博鑫石材制品厂“4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昌友石业有限公司“6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大地石材制品厂“5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鼎发石业有限公司“6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东扬石业有限公司“7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墩林石材制品厂“3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广源石材制品厂“ 6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恒运石材制品厂“5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宏创石材制品厂“6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佳源石材制品厂“8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捷胜石材制品厂“15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金磊石材制品厂“8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汶上县景兴石材制品厂“5000m3/a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等15家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723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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