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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77号提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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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凤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此工作的关心。我县非常重视医疗废物监管工作,一直把医疗废物监管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为规范汶上县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4年汶上县卫生局和汶上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汶上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方案》(汶卫字【2014】10号文),要求我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目前,我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与济宁远东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处置合同,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集中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各乡镇区域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在规定时间内将医疗废物运往各乡镇卫生院暂时贮存,2天内再有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我县率先按照济宁市要求实行“乡回收、县暂存、市处置”的工作模式将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常态化运行。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的要求,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我县将积极探索工作模式与具有回收资质第三方进行联系,统一回收使用后的输液瓶(袋)。 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监管工作,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坚持常抓不懈,以确保防止医疗废物流失,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同时,我局要求我县各类医疗机构提升自我监督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以防止因医疗废物引起的疾病传播、保证医疗废物转运各环节无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情况的发生,打造绿色医疗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汶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8日 签 发 人:张茂海 联 系 人:马敬 联系电话:7295176 类 别: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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