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发〔2018〕67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汶政办发〔2018〕67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汶上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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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能力、发挥优势、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康汶上建设和中医药振兴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县中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主要指标:到2020年,完成县中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得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县中医院新院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到2020年,力争县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加强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基本条件建设。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县人民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等基本条件建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基本条件建设。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和综合服务区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丰富服务内涵,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覆盖率达到100%。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举办中医诊所的,依法实施备案管理。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同等权利。
(二)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5.提升县域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以新一轮中医医院评审为抓手,以县中医院新院区搬迁为机遇,全面加强县中医院内涵建设,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鼓励使用中药饮片、院内制剂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综合治疗。到2020年,县中医院新建1-2个特色专科(专病),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县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人民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在县中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选派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鼓励县中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优势,探索乡村中医药服务的“人员、技术、药品”三个一体化,在基层推广常见病、多发病中医经方、验方。
6.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的专题培训,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到20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率达到65%。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指导率。县中医院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7.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康复和养老等多元化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引导群众认识中医药养生和健康的关系,自觉将中医药养生融入健康生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8.推进基层签约服务。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含助理全科医师和第二执业地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含助理)和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家庭医生团队。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中医医师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中,都应有中医药服务内容,发挥中医药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在推进签约服务过程中,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同时,要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鼓励各单位设计中医药特色的个性化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包,满足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不断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9.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下同)培养。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稳妥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依法落实国家关于中医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传统中医师分类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配备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0.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系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县中医院要至少建设1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继续实施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对基层中医药人员严重短缺的乡镇或街道,由县中医院或县人民医院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对口帮扶。
11.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知识作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12.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保障和激励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等政策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各单位在确定免费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在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中医药工作特点,制定基层中医药人员评审标准,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县域内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骨干人员的激励力度,在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他们长期扎根基层服务。
(四)提高基层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13.加强县中医院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严格执行统一的接口标准、数据采集编码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逐步实现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院内信息互联互通。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5.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惠民便民服务,不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6.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县中医院作为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动基地全部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配齐培训和推广设备,具备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的条件。
17.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依托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培训,县中医院作为基地成员,要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具体技术类别和名称见附件2)。到2020年,县中医院要培训至少10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县卫计局要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0年,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75%以上的村卫生室以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18.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县级基地指定至少10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至少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县域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县级中医医院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六)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19.推进纵向中医专业专科联盟建设。以县中医院为牵头单位,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国医堂(中医馆),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中医专业专科联盟。推进中医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到2020年,中医专业专科联盟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持全国和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工作站,促进优质资源下沉。
20.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县中医院要充分利用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要挖掘好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对口支援方式,提高自身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县中医院与三级中医医院签订协议书时,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任务、支援方式、支援时间、量化考核指标和支援医院派驻人员的相关保障,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21.县中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县卫计局将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安排县中医院开展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县中医院每年至少支援4所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要覆盖80%的乡镇卫生院。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5类中医药适宜技术,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并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以及中医适宜技术深入推广工作。
(七)推动中医中药齐鲁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
22.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通过制作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到2020年,我县的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至少提升10%。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
23.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管理。县卫计局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4.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25.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食药监部门将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标责任、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明确的考核内容,确保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保障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卫计部门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绩效考核以及示范创建等工作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人社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支付方式改革中,要充分鼓励中医药提供和使用,并适当向基层倾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食药监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推进政策落实。认真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和倾斜政策,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认真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全面落实保留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四)加大投入力度。设立提升工程专项,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及其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城乡对口支援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县中医院基础设施、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考核督查。县卫计局要根据我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1)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到2020年,县级督查覆盖辖区内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将年度考核督查结果及时向被考核督查的相关部门及所在地党委政府通报,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约谈。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并将创建工作与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相结合,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先进单位可操作、可复制的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和培训,使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