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汶上县东门小学片区(东门北片区)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汶上县东门小学片区(东门北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8月13日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经综合收集各方意见,现将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征收补偿问题
(1)方案中第十二条:4.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方案中第十四条:征收商业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月12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按照每月12元/㎡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过渡期限36个月,36个月之内的据实支付,超过36个月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二、关于安置房建设问题
方案中第八条:(二)1.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本片区规划安置区内,单套户型面积为80㎡、100㎡、130㎡,安置楼房为十一层或十七层的楼房。
三、关于被征收房屋及土地面积复核问题
方案中第十二条:8.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特此公告。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