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发〔2018〕62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6- 18 09: 52 信息来源: 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汶政办发〔201862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汶上县“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6

汶上县“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

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确保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整合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等各类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行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

20186月底前,采取设置联办窗口模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一次办好,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坚持权责一致,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把关,对各自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

二、主要工作内容

  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按照税收和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一)统一发布申请要件。将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进行整合,印制服务指南、宣传册,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统一开展咨询初审。在显著位置设置一窗咨询受理台,工作人员由县税务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取号引导和疑难问题的解释。

(三)统一一窗咨询受理台人员受理。受理业务时,一窗咨询受理台工作人员填写交接单,一次性收取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后,分类转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征收完成后出具完税证明转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统一承诺办理时限。将税务征收纳入不动产登记过程,不动产登记自受理到审核登簿办理时限不超3个工作日,其中税务征收不超1小时。(因系统故障、停电、历史档案现场补录、大宗业务集中办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依法需查看现场、依法需公告和实地测绘等情况除外),非公证继承申请的转移登记按法定时限办结。

  (五)统一登记窗口出件。即时办结件在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能即时领取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征求申请权利人意见后,采取现场领取或者快递邮寄的方式送达。

三、工作流程

  联办窗口登记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后,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在后台并联办理,压缩办理时限,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咨询初审。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一窗咨询受理台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由一窗咨询受理台工作人员告知业务办理的区域和窗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补充材料。

税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各自实际问题,由各业务办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根据法律规定和各自业务统一格式,并应载明申请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时限和机关。

(二)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税务征收部门即时办理税务征收,税务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材料转交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进入不动产登记环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负责征求申请权利人意见,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方式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登记审核。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人员在接到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房屋等建筑物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因不动产灭失申请的注销登记、非公证继承申请的转移登记、需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各类登记等,需要进行实地查看和进行权属调查的登记事项除外),审核合格的转缮证工作人员进行缮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经审核不合格的,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不予登记告知书、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业务统一格式,应载明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时限和机关。

  (四)试运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630日。

618日试运行,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程度,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协同开展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整合业务流程,共同遵守承诺

  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各自工作流程,将涉及税务征收、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业务统一整合至联办窗口,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实现全城通办、平行受理。

  (三)互认办理结果,实时信息共享

  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互认办理结果,税务工作人员完成税务征收后,把完税凭证及时传递给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以完税凭证为凭据,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结果及时反馈税务部门。具备信息实时共享条件的,可通过系统实时共享信息进行业务办理。

  (四)明确工作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各自办事事项,简化各自办事流程,提高各自办事效率。各部门对各自办事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及办理结果承担责任。县职能办要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因推进不力、相互推诿、弄虚作假等影响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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