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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110/2018-1957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8-04-02 发布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建字〔2018〕13号 关于印发汶上县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3 17:01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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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汶上县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汶上县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汶上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27日

 

 

 

 

汶上县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建筑产业职工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4号)和济宁市住建局《济宁市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济建行发字〔201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平稳推进、宽进严管、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改革建筑业劳务企业登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和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业劳务市场体系,有效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生产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取消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施工劳务企业改为以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等职业(工种)作业为主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在我县从事施工劳务活动不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取消设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安全生产条件的限制,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依法工商登记设立即可开展建筑业劳务经营活动。

  (三)本县施工劳务企业原持有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发文之日起一律停止使用,由企业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转交市住建局收回,确因对外承接建筑工程劳务需要保留的,仍然暂时保留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凡在我县开展施工劳务活动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可先行持营业执照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县住建局报送其所从事的主要工种、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县住建局将报送的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运行后,再将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推送到省信息平台,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监管。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采取独资、控股等形式成立自有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为自有工人;支持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升级为专业承包企业;引导扶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并做专做精。

  (二)加大改革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济政办发〔2017〕44号通知精神,将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班组长组建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纳入我县“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推行工程履约担保、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探索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参加施工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合同约定中给予奖励。

  (三)灵活采取劳务用工方式。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赋予建筑工人更多务工自主权,建筑工人自主选择用工企业,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四)建立“三项”制度清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施工现场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标准,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确保“应知、应会”,人员持证上岗。

  (五)明晰“三方”用工关系。按照“总承包负总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作业活动负总责;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按月公示工资支付清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本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六)抓好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对自有工人进行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企业内部工人职业培训制度以及将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调动从业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创建实训基地等方式,为建筑业输送更多合格的产业工人。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支持。

  四、监管措施

  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用约束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监督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共同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建筑业劳务市场环境。

  (一)健全协同机制。加强与人社、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协查移送机制,针对市场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监管。加强对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后续监管,严厉查处市场主体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不符、企业年度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职工培训义务、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执法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三)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应改革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和措施,对建筑业劳务市场主体的登记、年度报告情况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报告,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对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四)推进社会自律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建筑专业企业的行政指导,指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制约机制,发挥企业内部自我管理和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施工项目劳资员管理制度和劳务分包考核制度,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和法定义务。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是建筑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同推进建筑业劳务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专业作业公司成立以后的企业资信、技术能力、施工作业的监管,及时发布经营异常目录,督促建筑业劳务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协作。加强与人社、工商等部门的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信息、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改革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增强他们的积极性,为平稳推进建筑业劳务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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