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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18-19413 组配分类: 汶政发
成文日期: 2018-03-2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政发〔2018〕13号 关于印发汶上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6 15:34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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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政发〔2018〕13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汶上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汶上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和《济宁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济政字〔2018〕1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实施我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3277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上半年,完成50%改造任务。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式:一是集中供热改造。主要针对住房条件较好、热力管网覆盖区域,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二是气代煤改造。铺设燃气管网和建设储气调峰设施,使用智能燃气壁挂炉取暖。三是电代煤改造。对户外电力设施进行改造,采取分散式、直热式、蓄热式以及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取暖。

二、实施范围及任务安排

2018年市对我县下达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数3277户,包含集中供暖改造900户(县经济开发区三官村、曹堂村)、电代煤改造2377户。其中,范围一(东至普陀山路、南至九华山路、西至峨眉山路、北至五台山路)南门居委、西门居委、牛村电代煤改造1006户;范围二(东至二环东路、南至二环南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前周村、中周村、后周村、陈闸村、渠庄户村、草桥村、疃里村、柳杭村、李岗村、三官村、曹堂村集中供暖改造900户,电代煤改造1371户,共2271户。

三、工程建设投入

(一)集中供热改造。市、县两级财政进行相应配套资金补贴,用于集中供热改造的二次管网和换热站建设。

(二)气代煤改造。对新实施户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33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2017年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汶政发〔2017〕61号)政策,市、县两级财政进行配套资金补贴(包含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

(三)电代煤改造。

1.纳入2018年至2020年棚改范围的村居。列入2018年棚改范围的村居不再纳入本次清洁取暖改造范围;列入2019年和2020年棚改范围的村居,全部采取电代煤方式进行改造,所需费用待相关地块出让后,纳入土地整理成本。

2.对其他实施电代煤改造的村居。市、县两级财政对户内取暖设施配置安装进行配套资金补贴(包含采暖期居民用电补贴),户外(入户电表以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原则上由供电企业承担,户内(入户电表以内)电网改造资金原则上由用户承担。

四、时间安排

我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3月23日前)。摸排范围一、范围二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和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底数,精准核定2018年任务量,制定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

(二)工程前期准备阶段(3月31日前)。依法依规确定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和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完成范围一、范围二电代煤和集中供热项目工程实施前期准备和工程建设、设备招标投标工作。

(三)工程实施和验收阶段(9月30日前)。6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3277户清洁取暖电代煤、集中供热工程改造任务。

(四)取暖设备调试(10月底前)。完成取暖设备调试工作,确保取暖设备具备供暖条件。

五、运行补贴标准

(一)气代煤改造。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执行。县级财政按照采暖期每户用气量500立方米(含)以上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当年采暖期每户最高补贴1000方(补贴含在配套资金中)。

(二)电代煤改造。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享受采暖期每日20时至次日8时的低谷电价。县级财政按采暖期每户用电量1500度(含)以上给予0.2元/度补贴,当年采暖期用电量最高补贴额度为5000度(补贴含在配套资金中),补贴期限一年。

六、配套政策

(一)清洁取暖工程的变电站、储气调峰、换热站等设施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涉及用地指标,由县国土资源局、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协调支持。

(二)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只享受一个宅基安装补贴政策。

七、责任分工

(一)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辖区内清洁取暖工程。一是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施工环境保障等问题,做好工程建设资金和用户补贴资金统筹发放工作。四是高标准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会同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做好天然气储气调峰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三)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

(四)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影响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相关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核定居民门牌号码。

(五)县民政局:负责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进行认定。

(六)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工作,筹集落实配套资金,并做好清洁取暖工程PPP项目的争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八)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协调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完成清洁取暖工程任务量,并监督竣工验收。

(九)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政府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十)县环保局:负责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监管工作。

(十一)县工商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产品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等工作。

(十二)县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工作。

(十三)县规划局:负责配合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规划制定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管网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负责做好项目管线等设施穿越国省道、县乡道路及河流的手续办理工作。

(十六)县物价局:负责贯彻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气价和电价政策,加强价格监管。

(十七)县安监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县域内行业标准,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工程施工环节安全生产的分类管控,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八)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相关工作。

(十九)县供电公司:作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建设等工作,确保电代煤用户电力供应;具体实施电代煤工程电网改造、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

(二十)集中供热企业:按照各自供热经营区域,负责实施集中供热项目改造。

(二十一)管道燃气企业:负责气代煤工程管网建设的具体实施。负责气代煤采暖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

(二十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经信、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审计、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物价、城管、规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路、供电、广播电视台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推进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签订汶上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给予适当奖励。县财政要将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积极探索PPP、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清洁取暖项目,调动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改造积极性。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一是建档立账。以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户为单位建档立账,形成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二是保障进度。周密规划,精心组织,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推动工程建设。三是全力组织。各街道、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将工作细化到村(社区),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对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检查、督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县直部门组成督导组,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加强对各街道、开发区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迟慢、工作不力、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进行严肃追责。

 

附件:1.汶上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汶上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任务表

下载:附件1-2.doc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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