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发〔2018〕27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及网格员能力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汶政办发〔2018〕27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及
网格员能力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汶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及网格员能力建设资金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汶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及网格员能力
建设资金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物质技术保障和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奖励奖惩机制,加强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各镇街)环保监管平台能力建设,提高网格员工作待遇,根据《汶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和环保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资金只适用于加强县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及镇街三级平台网格化环保监管平台能力建设,奖补范围为县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各镇街环保监管平台。奖补资金用于平台运行管理人员、环保专职网格员办公工作条件改善及工作人员年度(月度)绩效考核奖励。
第三条 设立汶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能力建设年度奖补资金90万元,作为年(月)度奖励基础基金,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由环保部门负责发放。
第四条 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各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奖励优秀、鞭策落后的原则,依据考核成绩,每月确定前十名按资金分配比例进行奖补。
第五条 县环保综合监管平台为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综合调度平台,承担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综合调度指挥、人才培训、环境监管和预警预报职责;监督各镇街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各镇街三级网格化环保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县环保综合监管平台按照《汶上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和环保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工作统计数据,确定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每月最终排名并发放奖补资金。
剩余奖补资金由环保部门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年度奖励基金,直接奖补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镇街网格化环保监管平台。
第七条 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第一名 奖补 0.9万元/月;
第二名 奖补 0.8万元/月;
第三名 奖补 0.7万元/月;
第四名 奖补 0.5万元/月;
第五名 奖补 0.5万元/月;
第六名 奖补 0.5万元/月;
第七名 奖补 0.4万元/月;
第八名 奖补 0.4万元/月;
第九名 奖补 0.4万元/月;
第十名 奖补 0.4万元/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