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发〔2018〕19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汶政办发〔2018〕19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汶上县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汶上县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
尾气治理实施方案
为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维护道路运输秩序,推进全县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机制建设,加大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力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全县上下联动”的原则,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货运源头管控,抓好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的治理,实施责任倒查,探索货车超限超载整治长效机制,保护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绿色、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重点
公路超限超载货车,特别是重型货车和运输煤炭、沙石的货车;重点沙石场、煤场等货运源头单位;公路沿线的非法沙场、石料场、煤场等;无牌、无证、改装、拼装的货车;“车虫”、“车托”、闯岗拒检、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明显冒黑烟或经检测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未按规定加装并使用污染净化装置的超标车辆。
三、方法步骤
1.公安交警在超限检测点或流动巡查组对过往重型柴油货车指挥停车接受检查,环保工作人员对重型柴油货车尾气进行检测。同时,公安交警将涉嫌超限的重型柴油货车引导进入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
2.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3.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4.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5.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制作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现场执勤公安交警。
6.现场执勤的公安交警收到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7.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采取复印等方式留存证据,对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予以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放行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四、职责分工
成立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分三个专业组,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一)路面执法组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其中县公安局64人、县交通运输局37人、县公路局9人、县环保局10人。
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兆军。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生、县公路局路政科副科长庞玺彬、县环保局环检线监管办公室主任刘群。
1.整治车辆超限超载
交通运输、公安、公路部门要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依托超限检测站和三个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点,以重型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
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检测,实施处罚和记分;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货车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以及违法上路的“双排车”,指挥引导到执法站点;打击“车虫”、“车托”、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制作称重和卸载单;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2.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
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拦截查控;对检测超标及现场检查发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现场处罚;对入境的外地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重型柴油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济宁市以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环保部门:负责现场人工检测;对于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14条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未安装污染净化装置的车辆督促加装;2018年1月1日起,对县内达不到排放标准、没有加装DPF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和私自停止DPF运行行为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
(二)货运源头组
主要职责:负责重点货源点巡查监管措施的落实;公布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理和取缔非法沙石料场和煤场等;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源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三)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的调度、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等;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工作流程,迅速开展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环保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进驻治超站和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固定检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连续路面执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活动,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三)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执法经费,完善治超站、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点等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确保超限检测站、点硬件建设和车辆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检测辅助设施正常运行,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四)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公布执法流程图、示意图等,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严肃治超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和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汶上县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汶上县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文祥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郑宇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林 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邢 军 县环保局局长
肖 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峰 县公路局局长
成 员:毛庆华 县中小企业办主任
刘明静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府采购监管办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王正云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雷照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翟 峰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湘鲁 县质监局副局长
曾东升 县公路局副局长
陈兆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 伟 汶上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 毅 中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明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身柱 南站镇镇长
郭秋菊 康驿镇镇长
王振华 南旺镇镇长
何 刚 刘楼镇镇长
张洪磊 次邱镇镇长
白五临 寅寺镇镇长
胡继广 郭楼镇镇长
杨福军 郭仓镇镇长
杨 华 杨店镇镇长
刘 良 军屯乡乡长
宫庆帅 白石镇镇长
王 强 苑庄镇镇长
朱文君 义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郑宇飞兼任办公室主任,林辉、邢军、肖辉、王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