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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68H/2018-20757 组配分类: 高校毕业生
成文日期: 2018-02-02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8-02-02 00:00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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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业成功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二、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首次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免费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分别按照400元、600元、8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贴。
    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
    四、社会保险政策
    1、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所交费用的8%记入个人账户。
    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医疗保险,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相互转移,缴费年限可以折算,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3、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愿接续社会保险的,经申报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五、优待补助金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外,再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2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1000元的优待补助金。服役期满回原籍安置的,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予以办理派遣手续。
    六、租金补贴
    1、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的企业可享受其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全额、第二年半额的初次创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今后政府投资新建的科技、文化、商贸等市场,应拿出10%左右的摊位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免收租赁费。
    七、生活补贴
汶上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已经进行毕业登记的,经个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审查认定,就业前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每月领取1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时间为6个月。
    八、基层服务项目政策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九、税收政策
1、汶上籍高校毕业生在全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3年内根据其所缴纳的地方税收,由县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
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县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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