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下列人群范围之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车贷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3、具有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营业执照。
(二)、个人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满足一项即可):
(1)登记失业人员持相关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
(3)军退退役人员持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证明
(4)残疾人持《残疾人证》
(5)随军家属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
(6)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持村、镇(居委)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附带相应人事部门电话
2、《汶上县小额担保贷款推荐申请表》本人碳素笔填写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本人页)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自由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及承诺书
二、小微企业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小微企业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企业贷款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企业简介、公司章程、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
3、企业法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4、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花名册
5、企业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应身份证明
6、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企业近期财务报表、主要结算账户银行流水、企业融资明细、业务购销合同、发票,生产企业的近半年水电费
8、反担保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等材料
备注:小微企业贷款,企业法人必须在本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保,在贷款期间,不得随意无理由减少缴纳社保人员数量,否则不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