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发〔2018〕13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2- 12 16: 04 信息来源: 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汶政办发〔201813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汶上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9

 

汶上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减少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共建文明和谐平安汶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汶上县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发动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各类污染,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范围

(一)限放区域:汶上县城区东至东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北至北二环路的区域。

(二)限放时段:自201821日零时起,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

(三)限放种类: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区域内,个人可以燃放标注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其他烟花、鞭炮不得燃放。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住建局、环保局、房管局、食药监局、教体局、民政局、文广新局、供销社、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汶上县城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协调城区限放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销售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限放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向烟花爆竹经营户宣传《汶上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督促其严格落实销售实名登记,严禁销售国家规定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牵头清理撤销限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常年批发零售点。在允许燃放时间段负责签批限放区域内临时批发零售点。

县工商局:依法查处门店零售经营者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依法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业户在LED屏滚动播放限放标语和《汶上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负责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依法查处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

县食药监局:负责督促宾馆、酒店提前告知就餐人员遵守限放规定。

县环保局:负责监测城区环境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不良影响。

县房管局:负责与各物业公司签订限放责任书,督促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限放提示,开展限放宣传,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县教体局:负责督促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在校园内开展多种形式的限放宣传教育活动,与各学校签订责任书,向学生发放《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学生向家庭延伸限放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向办理婚丧事宜的市民宣传限放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限放的有关规定。

县文广新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限放工作,开辟专栏,对限放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警示广大群众。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实名登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限放专项工作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

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工作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辖区内限放日常管理工作;与辖区村(居)签订责任书,落实好限放区域的舆论宣传、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其他县直各单位负责做好内部宣传,督促内部职工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确保本单位职工不在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劝导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五、工作措施

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范围,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村(居)要逐级落实责任,确保限放工作实效。

(一)全面宣传发动。召开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印发行动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都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县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放《限放通告》和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公益广告,对违规燃放的行为予以曝光;县公安局、汶上街道办事处、中都街道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宣传车在限放区域内巡回宣传;县移动、联通和电信部门要以公益短信方式向全县手机用户进行宣传;县教体局要组织城区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学生向家庭宣传限放规定;县直各单位、重点企业和各社区都要制作宣传标语、横幅、设置警示牌,利用宣传栏、沿街LED屏幕等广泛宣传县政府限放规定和限放通告。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浓厚的限放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限放规定。

(二)严密巡逻查控。按照全县网格化管理划分若干片区,组建若干巡查组分别负责各自片区。组织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会同网格管理员编成小组,明确各小组牵头单位,组织巡查人员共同开展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行为。每个巡查组采取重点区域、部位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限放时段内,每天24小时开展值班巡查工作。每组巡查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顶格处理。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线索要及时核查,依法予以处罚。环保部门要在重污染天气III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进行通报。城市管理部门对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绿化及公共设施损毁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与村(居)委会要签订责任书,落实限放措施。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网格员对所属区域开展限放宣传和巡查,对违规燃放、生产、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对村(居)内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遏制违规燃放行为。县城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与宾馆、饭店,县房管局与各物业公司要分别签订《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层层落实限放职责任务。限制燃放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建小区的开发企业及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或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为限制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小区内部宣传,督促干部职工和居民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举办庆典、宴请活动的事主宣传限放规定,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五)强化督导考核。严格网格化考核。网格内发生违规燃放行为的,网格员要查清违规燃放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通报巡查人员。网格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区的限放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后勤工作的负责人协助网格管理员落实好限放措施。具体违规燃放行为由巡查小组依法处罚。对网格内限放管理不力,多次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由网格管理员上报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研究处理意见。严格单位考核。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出现违规燃放行为的,依规进行处理。严格职能部门考核。县综治办定期对限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县城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城区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将限放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限放规定、造成工作被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汶上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限放巡查工作。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设施装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调度巡查工作情况,确保巡查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夯实责任,务求实效。建立健全限放信息报告联络机制,各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限放工作联络员,收集汇总本单位限放巡查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于每周五上午10时前报县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炜,办公电话:793704218615922286)。建立限放工作处置台账,对巡查中发现的每起违法违规燃放行为都要及时登记,详细记载燃放时间、地点、燃放人和处理情况,并建立台账资料,作为主要考核依据。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要组织村(居)制订限放公约,组织动员社区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健全完善村(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确保限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汶上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汶上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长:许文祥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郑宇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陈圣渠  县工商局局长

    县质监局局长

冯德昊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林发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徐万伟  县教体局纪委书记

郑龙春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刘明静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府采购监管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魏长伦  县住建局副局长

袁树所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雷照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成建  县房管局副局长

丁庆泉  县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林发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限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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