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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110/2018-19361 组配分类: 项目实施信息
成文日期: 2018-12-28 发布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8-12-28 00:00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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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体要求

  1.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因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济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1.2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1.3 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1.4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1.5 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2 防治大气污染措施   
    2.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2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2.3 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2.4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措施。   
    2.5 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与持有消纳证的运输单位签定防遗撒、扬尘、乱倒协议书。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2.6 施工道路铣刨作业时,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2.7 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茶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3 防治水污染措施   

  3.1 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二级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3.2 现场存放油料、油质脱模剂,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采取防泄漏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4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4.1 施工现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4.2 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建立教育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4.3 施工现场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 能源、资源消耗的控制措施

    5.1 项目现场安装总电表,施工区及生活区安装分电表,并设专人定期抄表。

    5.2 对现场人员进行节电教育。

    5.3 在保证正常施工及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夜间不必要的照明。

    5.4 办公区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下班前,做到人走灯灭。

    5.5 夏季控制使用空调,在无人办公或气候适宜的情况下,不开空调。

    5.6 现场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

    5.7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尽量控制机械操作,减少设备空转。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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