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济宁市审计局《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汶上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4月17日至5月11日,对我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此次审计调查,在对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计调查的同时,按照不同规模、不同教育阶段,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重点调查学校5所,其中:特殊教育学校1所,农村中学2所(中心中学2所),农村小学2所(中心小学1所);调查供餐企业1家。并向5所学校的学生426人、教师90人、学生家长426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向辖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共148所)和教育主管部门发放了自填调查表。
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出台及执行情况
汶上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教体、财政、药监、卫生等18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营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县教体局具体负责的工作班子,负责全县“营养计划”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指导、督查“营养计划”工作的实施等。出台了《汶上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汶上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汶政办发[2013]38号)、《学生营养餐工作管理制度》(汶教体字[2014]14号)等多个制度文件,为汶上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2012年秋季学期始至2017年来,我县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投入资金7837.47万元。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投入资金3154万元;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学生营养补助投入4282.65万元。
2017年度,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投入资金1703.29万元,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625.45万元,救助孤儿学生303人次,低保家庭学生2220人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3321人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52人次;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学生营养补助投入1077.84万元,惠及学生52086人。
(三)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
2012年秋季学期始至2017年来,义务教育城乡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累计投入资金930.43万元,惠及学生7439人。
2017年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投入资金325.49万元,惠及学生2600人。
(四)学校食堂建设完善及就餐条件改善情况
2017年底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75935人,在学校食堂就餐学生19300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共42所,食堂建筑面积41679平方米,已投入使用食堂33所。学生食堂自营6所、对外承包27所,全县有1所食堂用于本校学生课间供餐。
全县148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了规定的安全饮水条件和标准,占全县学校100%;2012年实施中小学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全县共148所学校配备了饮水设施589台,县级投入资金97万元。
(五)供餐模式选择及相关管理情况
2017年全县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147所,学生75909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学生26人。
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33所。其中:学生营养餐的完整午餐选择食堂供餐模式的学校33所,就餐学生19300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学校课间餐选择食堂就餐模式,主要供应牛奶、水果和自制蛋糕点心等食品(26名学生课间配餐标准每人每天约5元,该校学生少,餐标高,其他中小学不具备推广条件),其他32所有食堂的学校,限于食堂人力物力有限,配餐能力不足,加上课间时间短,多数食物不宜分发食用,课间食品的安全卫生不能保证,不具备供应学生课间餐的能力,统一由供餐企业配送课间营养餐。
学生课间餐134所学校选择供餐企业供餐模式,就餐学生50841人,由济宁利客商贸有限公司1家供餐企业供餐。
我县学生营养餐未选择托餐家庭供餐模式。
学生营养餐的完整午餐选择不供餐而直接将补助发给学生或家长的学校115所,涉及学生12358人;学生课间餐选择不供餐而直接将补助发给学生或家长的学校13所,涉及学生25042人。
(六)学生营养餐补助发放及管理情况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建立了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度,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两次于当年6月、12月发放营养餐补助共计625.47万元。
(七)问卷调查情况
参与调查的五所学校均有学校食堂,午餐由学校食堂供应,主要供应鸡蛋、馒头、炒菜、稀饭、米饭等;特殊教育学校课间餐由食堂供应,主要供应牛奶、水果、自制蛋糕、面包等;其他四所中小学学生营养课间餐由餐饮公司配送,主要供应独立包装的蛋黄派、芝麻饼、口酥、夹心饼、面包等食品。
1.集中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好的情况
问卷调查显示营养改善计划及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基本执行到位,困难学生生活质量提高,普遍肯定营养餐的实施效果,对食堂供应营养餐的质量、卫生、供餐量满意度较高均达到90%以上。
2.集中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存在的不足
对供餐企业配送的课间餐类别满意度不足83%,部分问卷反映配送的课间餐营养成分不足品种单一;33%的学生反映存在学生厌食浪费课间餐现象;5%的家长反映课间餐的时间不合理,影响了学生正餐。
问卷调查主要建议课间餐增加营养成分、丰富供餐品种,如增加牛奶、水果等。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制度制定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卫生和教育部门未制定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
不符合《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济政字〔2012〕87号,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三、坚持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卫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的规定。
2.未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三、坚持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规定。
3.政府未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
4.未按照“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由购买劳务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
以上3、4问题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六)强化学校食堂管理……政府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按照“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可采用购买劳务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的规定。
(二)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7年市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资金未及时到位1100万元
2017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7年5月16日首次下达市级财政资金指标1100万,资金到位不及时。
2.教育部门收到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未专账核算
县教育部门每年按春秋两个学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资金,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到供餐企业,涉及账务处理科目少,且收入支出能及时冲减,未实行专账核算,但确保专款专用。
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学生营养改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规定。
3.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
汶上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营养计划补助资金,按学期分两次于6月、12月将营养餐补助资金发放,未按月于寒暑假开学当月15日内发放至学生手中。
不符合《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济教发电〔2016〕41号)“一、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月发放……学校要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营养餐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手中,寒暑假开学当月15日内发放至学生手中,寒暑假期间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营养餐补助资金于放假前一次性打入学生营养餐银行卡”的规定。
(三)学校食堂建设完善及就餐条件改善方面存在的问题
1.9所学校食堂未真正投入使用
截至2017年底,9个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刘楼镇河东小学、次丘镇鹿湾小学、次丘镇西温口小学、军屯乡云尾小学、军屯乡明德小学、军屯乡戚姬小学、军屯乡南留小学、白石镇夏村小学、苑庄镇中心小学等),未投入使用。
2.27所学生食堂不是自营,实行对外承包经营
全县27所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未由学校举办,实行对外承包经营。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六)学校食堂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举办,不得出租、承包。政府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按照“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可采用购买劳务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的规定。
(四)重点调查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发放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所学校有食堂就餐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然以银行卡形式发放营养餐补助
此次调查发现,郭楼镇中学、郭仓镇中学、义桥镇金水桥小学、次丘镇中心小学4所中小学有学校食堂就餐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然以银行卡形式发放营养餐补助。
违反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三)“学校有食堂等就餐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的规定。
(五)重点调查的学校供餐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所学校未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举办,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出租、承包”的规定。郭楼镇中学、郭仓镇中学、义桥镇金水桥小学、次丘镇中心小学4所学校食堂实行对外承包经营。
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六)学校食堂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举办,不得出租、承包。”的规定。
2.5所学校未按照“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由购买劳务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郭楼镇中学、郭仓镇中学、义桥镇金水桥小学、次丘镇中心小学、特殊教育学校5所,分别采用餐饮公司配备及学校自行招聘雇佣食堂工作人员。
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六)强化学校食堂管理……政府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按照‘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可采用购买劳务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的规定。
3.3所乡镇中心中学、中心小学未发挥中心辐射作用,未为周边小学和教学点配送营养餐。郭楼镇中学、郭仓镇中学、次丘镇中心小学未发挥中心辐射作用,未为周边小学和教学点配送营养餐。
未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六)强化学校食堂管理……乡镇中心中学、中心小学要发挥中心辐射作用,积极为周边小学和教学点配送营养餐”的要求,积极发挥中心辐射作用。
三、审计建议
(一)调整改善现行课间营养餐补助模式
我县学生课间营养餐主要依靠供餐企业集中进行配送,鉴于考虑供餐食品安全问题,没有配送牛奶、水果、火腿肠、鸡蛋等易发生不良反应的食品,主要配送饼干、面包、蛋糕三大类,营养成分不足且供餐单一。
2017年我县发放农村中小学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446万元,基本达到了困难学生就餐营养保证,而用于农村中小学所有学生的课间餐补助支出高达1073万元,远远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补助金额,资金投入巨大但实施效果不佳。
对上述情况的审计调查,提出以下两点不同建议:
一是改变现行课间餐补助方式,将课间餐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由各学生家庭自行为学生购买食品补充营养,更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高质,从而提高学生营养水平。
二是停止课间营养餐项目实施,将该项资金用于其他方面教育投入,如用于资金缺口大、更迫于解决的“消除大班额”、“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减轻县级财政压力,保障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改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2017年我县共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补助625万元,涉及148所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各类学生25896人。
该项补助资金需要每学期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统计、汇总后发放,现有人力物力无法达到按月发放;有食堂就餐条件的学校,如果采用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给学生,会造成不在校就餐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享受该项资金补助。
建议每年按学期分两次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由学生自行选择就餐方式。
(三)规范食堂托管承包,学校履行监管职能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正在使用的有33个,27个实行对外承包经营。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存在教职工紧缺、经费紧张的现状,对自营食堂既缺乏专业经验又缺少人员和经费投入,没有自办能力。多数学校选择专业的餐饮公司实行食堂托管承包经营,学校履行监督管理。鉴于目前我县农村学校食堂经营的现状,建议全县统一规范实行托管承包的学校食堂,统一招投标制度、经营规范、监管制度等,确保学校食堂管好用好。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汶上县教育体育局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