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发〔2018〕10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汶政办发〔2018〕10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暨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驻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汶上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汶上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76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城乡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整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街)路域水域环境开展集中整治,全民动员,上下联动,营造健康有序、干净整洁、文明舒适、和谐美丽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驻地及村居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违法建筑。依法集中拆除未经批准搭建的店铺、棚厦、商亭、围墙、栅栏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违章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强化重点区域巡查监控,从规划源头上治理违法建设,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杜绝产生新的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2.整治经营秩序。严禁露头经营、场外经营和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摆摊设点等行为;划定市场经营区域,合理设置便民市场,引导流动商贩进入指定场所经营;批准设置的摊点、商亭要整洁规范,商品要摆放有序。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3.整治广告牌匾。清除道路、店面悬挂的各类标语、横垂幅,清除道路两侧破损、过期的各类标牌、牌匾,规范城区、各镇街驻地道路及沿街商业门头牌匾,确保商铺门头牌匾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制作,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规范广告投放,加强对“牛皮癣”、小广告、广告废弃物和立面悬挂物的综合治理,实现城镇立体空间美化。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制作、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4.整治交通秩序。合理设置停车位,规范停放秩序,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三轮车乱停乱放;加大巡查力度,严查机动车、三轮车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5.整治环境卫生。城区、各镇街驻地卫生质量要达到“五无”(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暴露人畜粪便、无柴草乱堆乱放、无焚烧废弃物)、“四净”(路面净、果皮箱净、树穴绿化带净、公用设施净)标准,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外溢、无焚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保洁公司、清运公司
6.整治清理杂物。全面清理城区、各镇街驻地和村居范围内积存 “三堆”,彻底消除建筑垃圾堆,对道路两侧、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废弃家具、废旧车辆、木材、生产工具、废弃箱体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农村乱摆乱放行为,引导群众养成维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
7.加强环卫设施维护。完善城区、各镇街驻地范围内的垃圾桶、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做好环卫设施的保护巡查工作,及时更换破损垃圾桶;确保环卫设施整洁完好,周边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保洁公司、清运公司
8.加强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开展污水管网普查,加强管网建设和改造;及时维修破损路面和人行道,及时更换破损的人行道板、路沿石、窨井盖等设施;规范设置路名牌、指路标牌,加强版面的维修、保护;全面检修辖区路灯设施,及时维修和更换出现故障、破损的灯具,确保亮灯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
9.实施绿化养护工程建设。及时修剪养护城区、各镇街辖区行道树、花木,修剪枯黄树木花草;对枯树、死树进行补植补栽,确保无缺株病株。同时,加强对广场绿地的管理,及时检修各类灯具,保持周围环境清洁卫生、秩序良好。大力开展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重点加强公园、道路、广场和庭院绿化,推广垂直立体绿化,加强乡土树种保护与培育,提升绿化和管养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各镇街
(二)路域水域环境综合治理
1.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清除城区、镇街驻地、村居(社区)、企业等道路及村与村连接线两侧的杂草垃圾,以路域可视范围内的沿街商铺、居住小区、农贸市场为重点,按照色调风格一致的原则,对建筑物立面进行修整清洁、粉刷复新;加强国、省、县、乡、村道路管理,全面清除道路两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坚决取缔沿线马路市场,确保沿线整治范围内公共宣传牌和道路指示牌整齐、无违法建筑、无流动摊点、无乱设摊点,改善路域整体环境。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各镇街、保洁公司、清运公司
2.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层层落实河库保护责任,及时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辖区河道、坑塘周边违法排污口,整治搬迁其他污染源;扎实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内垃圾、漂浮物、废弃物、堆积物等,拆除河道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取缔非法砂场,回填平整沙坑,恢复河道原貌。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利局、各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科学制定本单位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营造共建共管良好氛围,迅速在全县掀起集中整治的热潮。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镇街要加强对保洁公司、清运公司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及时兑现奖惩,确保保洁人员按时在岗到位。根据合同及时拨付保洁公司保洁费用,提升保洁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四)加强监督,严格督导。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坚持定期不定期巡查督导,切实提高督导检查效果,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问责。
四、考评结果及运用
城乡环卫一体化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终考评按省市暗访结果通报、市级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市级第三方暗访调查结果和县级调查考评结果的权重占比采用百分制计分,并对记分结果进行排名,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凡镇街被省、市暗访组暗访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在当年考评中直接扣除5分;凡村庄被通报,通报一次,扣除所属镇街2分,两次则扣除5分。
2.市级第三方暗访调查结果(换算成百分制)和市级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换算成百分制)占70%权重(市级第三方暗访调查结果占40%权重,市级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占30%权重)。
3.县级调查考评结果(换算成百分制)占30%权重计算平均得分。
五、考评方法
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城乡环卫一体化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采取“每月一检查、每季一考核、年终一总评”方式进行。每月一检查指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每季度一考核指按季度集中汇总每月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考核标准及整改情况进行排名;年终一总评是指将各季度考核成绩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作为年终提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季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镇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约谈镇街分管负责人并进行通报;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镇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约谈镇街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