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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68H/2018-1931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18-01-24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2018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2018-01-24 00:00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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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缴范围。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和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新参保居民。

二、缴费时间。居民随时可缴纳保险费,每年缴费一次。2018年集中征缴时间为2月1日至2月10日(农历2017年腊月16日至25日)

三、缴费档次。2018年缴费档次为12档,即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四、缴费补贴。缴费300元,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缴费补贴至少为60元,多缴多补。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额一并计息计入个人账户。目前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倍。

五、缴费登记。居民缴费时应携带缴费证,要求缴费后立即登记,并核准数额。集中征缴结束后,村里会公示个人缴费信息,可以再次核对缴费情况。

六、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完全由财政支付,目前为每人每月100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及利息总额除以计发系数所得的金额。政府鼓励长缴多得,对连续缴费的加发基础养老金,连续缴满16年的加发20元,连续缴满20年的加发30元,连续缴满25年的加发40元。

七、保险关系中断。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个人账户进行中断,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后,再为其办理相关衔接手续。

八、保险关系终止。终止保险关系有两种情况:对参保人未领取去世的,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和利息一次性退还;对参保人领取后去世的,未领完的个人账户全部余额一次性退还。

九、保险关系转移。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参保人户籍迁出本县的,将其个人账户全部结存额转至新户籍地为其开设的个人账户(已领取的除外)。外地参保居民户籍迁入本县的照此办理。

十、丧葬补助。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去世后,其亲属在30天内报送相关信息并注销保险关系的,政府给予600元的丧葬补助金,逾期或不报的不予以发放。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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