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发〔2018〕7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发票二次摇奖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汶政办发〔2018〕7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发票二次摇奖活动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汶上县发票二次摇奖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汶上县发票二次摇奖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力度,切实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发票摇奖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摇奖办法
(一)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消费者在餐饮、住宿、商品零售批发、娱乐、观影、照相、旅游、加油、燃气、维修、物流、物业、装修装饰、土特产、美容美发、日用百货、药品,以上日常生活过程中个人消费取得的机打发票(金融、保险、移动、邮政、电信、有线电视、取暖费、购房、车辆购置、过路或桥、客运、水费、电费等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除外)。
消费者个人索要并持有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
(二)摇奖对象
本办法所称摇奖是指:在汶上县辖区消费且合法取得五十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并符合摇奖发票范围的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汶消费人员均可参加发票二次摇奖。
(三)摇奖资格
1.在汶上县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个人消费的机打发票,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2.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3.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4.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五十元(含)之上。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以后各期为上两个月内开具的发票。
5.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自然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四)参与方式
手机录入:下载“智慧汶上”手机台APP,点击发票抽奖,扫描发票二维码或输入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开票日期、票面金额信息,点击提交输入完成。
(五)奖金及奖项设置
按每两个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为20万元,每期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510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每期设场内奖160个,场外奖10个。其中:特等奖1名,现金10万元;一等奖1名,现金1万元;二等奖2名,现金4000元(场内1名、场外1名);三等奖6名,现金2000元(场内3名、场外3名);四等奖6名,现金500元(场外);幸运奖14名,随机抽取现金数额(600元2名、500元2名、400元2名、300元4名、200元4名);入围奖140名,奖励现金200元。
2.参与奖340名,奖励现金100元。
合计每期节目奖金总额20万元。
对于场内产生的所有奖项,选手都有一次获奖机会,不允许二次中奖。如出现选手连续两次获得了奖项,由选手自行选择其一作为所获奖项,另一奖将由选手本人再次从现场160名观众中抽取,将此奖项送出。
以上发票摇奖活动的奖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六)摇奖方式与时间
1.发票摇奖活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县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汶上电视台播出。
2.活动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每期入围者摇奖日定为次月第一个星期三。从上两个月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00名入围者,再从500名入围者中随机抽取16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开票有喜”电视栏目录制(其余340名为场外参与奖),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每期场内参与者名单于当月摇奖日下午在汶上电视台、“智慧汶上”手机台公布,参与者可登录“智慧汶上”手机台或收看汶上电视台查询入围信息。
4.每期“开票有喜”节目录制时间为次月第二个星期六上午9点。
5.每期场内参与者应于公告播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验证手续,经国地税部门确认发票的合法性及真伪后发放“开票有喜”节目录制现场入场券,并抽取现场号码牌,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并公布不合法发票信息。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栏目各种游戏,并确定所有奖项,所有奖项于“开票有喜”电视栏目录制后次日播出并公告。
(七)兑奖
1.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开票有喜”电视栏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奖。
2.所需资料: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的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符合规定后,由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其中特等奖获得者填写《汶上县发票二次摇奖中奖证书》)。
3.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汶上县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或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票;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发票;
(7)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发票;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发票;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4.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超出800元(不含)的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发票摇奖办公室代扣代缴。
5.兑奖地址:汶上县广播电视台(咨询电话:3318367)。
(八)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举报相关情况,县税务部门及时受理并查处(税务机关举报电话:12366)。
二、成立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发票抽奖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保障活动经费、奖项费用;
县国税局:负责监督验证中奖发票的真伪和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中奖人员按照相关法律交纳个人所得税;
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整个活动宣传发动和录制现场的秩序维护。
县司法局:负责整个活动的公证工作,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发动、发票汇总登记和电脑摇奖;负责活动现场的组织、录制、播出和兑奖。
上述部门共同参与幸运者(500名)的抽取和“开票有喜”节目录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发票摇奖活动既是消除征管盲点、堵塞征管漏洞的需要,也是整顿税收秩序、增加税收收入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多渠道、多方位全面深入宣传推行发票摇奖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提高社会参与度和认知度,为活动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并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发票摇奖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汶上县发票二次摇奖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汶上县发票二次摇奖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 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林 宏 县司法局局长
宋恩全 县财政局局长
冯德昊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中军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冯昌培 县国税局局长
王宝亮 县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冯成利任办公室主任,刘德武、李连章、张祥寅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