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汶上县审计局自2017年3月6日至4月17日,对汶上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县地税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税收征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组报告,现汇报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县地税局是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省属下派机构,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根据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的税收计划和县人民政府拟制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税收计划。局机关内设政策法规科、征管科、税源管理科、办公室、计财科、人教科、监察室等科室,下设税务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汶上中心所、苑庄中心所、南站中心所、寅寺中心所、次丘中心所、杨店中心所。截止2016年底,人员编制100名,其中:行政编制85名,事业编制7名,公勤编制8名;截止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3名,其中:行政人员138名,事业人员5名。
(二)组织收入情况
2016年度,全县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95608万元。税收收入中增长比较大的是:土地增值税6674万元,同比增长40.86%,增收1936万元;土地使用税8938万元,同比增长39.61%,增收2536万元;耕地占用税8202万元,同比增长22.44%,增收1503万元。税收收入中下降比较大的是:营业税89184万元,同比下降27.99%,减收12101万元;企业所得税7355万元,同比下降31.29%,减收3349万元;资源税7269万元,同比下降11.42 %,减少937万元。
(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汶上县地方税务局主管企业中,2016年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460户,减免71.93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74户,减免税款64.17万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2户,减免企业所得税457.3万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1户,优惠企业所得税39.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县地税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面对严峻经济形势和艰巨的收入任务,科学研判形势,及早排查税源,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规划和统筹,顺利完成“营改增”财税改革工作任务,采取精准措施积极应对,深入挖潜堵漏,确保了全县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全年累计完成县级地方财政收入83241万元,同比增长22.91%,高于全县财政增幅13.91个百分点,其中:完成县级税收收入76834万元,同比增长25.02%,高于全县县级税收增幅22.02个百分点。但受“营改增”政策影响,地税总收入和增幅大幅下降,累计完成各项收入95608万元,收入总量直比下降11.36%,减收12247万元。
同时审计发现在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未及时征收委托代征税款7727.54元
1、2016年济宁大通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征税款3934057.30元(含年初数),实际缴纳委托代征税款3931754.76元,少缴纳2302.54元。
2、2016年汶上义桥煤矿有限公司委托代征税款48258.00元(含年初数),实际缴纳委托代征税款42833.00元,少缴纳5425.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规定。依据本法第六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和第六十三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的规定,责令县地税局追缴未缴纳的税款,做到应收尽收。
(二)调剂县乡税收20259.68元
2016年为山东华源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代开发票征收的税款66042.45元(合同发包人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有限公司)以刘楼镇税款入库20259.68元,以汶上街道办事处税款入库45783.17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的规定,鉴于“营改增”实际情况,不再作出处理处罚,今后应加强税款征收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征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各项征管改革任务的落实,深入查找征管漏洞,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大堵漏增收、查补征收力度,深入解决好征管责任不清、前后台工作脱节、征管质量不到位等问题,确保税源真实、准确,做到应收尽收。
(二)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提高税务稽查效能。通过计算机数据筛选分析等手段,发现重大税收违法疑点,科学提高选案准确率;通过加强培训学习,建立稽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等,打造高素质稽查队伍,全面提高稽查效能,充分发挥稽查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