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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类
发布日期:2017-08-25 15:06
信息来源:维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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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七、行政确认类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与管理
承办机构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设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定方案
汶编字(1996)第5号、汶政办发(2010)107号第三条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屋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收费标准及依据
鲁价费用发《2011》87号,计价格(2002)121号。租赁手续费。租赁面积100(含1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120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次150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每次200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次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350元。租赁手续费含证书工本费,由出租人承担。
实施条件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备案登记、缴费、发证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3、当事人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6、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7、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否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危险房屋鉴定所 7281709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
审核确认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1.在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王瑞庆 联系电话:7281719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七、行政确认类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承办机构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设立依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三定方案
汶编字(1996)第5号、汶政办发(2010)107号第三条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屋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实施条件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测绘成果审核、纳入房产档案管理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测绘项目目录2、测绘成果汇交凭证3、测绘技术设计书4、技术总结5、测绘业务委托书6、测绘成果验收报告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否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房产测绘中心 7281713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
审核确认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1.在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王瑞庆 联系电话:7281719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七、行政确认类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房地产抵押登记
承办机构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定方案
汶编字(1996)第5号第四条:加强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房屋拆迁管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等费用。
实施条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价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缴费、审核、审批、记载登记簿、发证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抵押合同5、借款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否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房屋登记中心 7239982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
审核确认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1.在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王瑞庆 联系电话:7281719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七、行政确认类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房屋登记
承办机构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设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五、不存在的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三定方案
汶编字(1996)第5号第四条:加强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房屋拆迁管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等费用。
实施条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价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缴费、审核、审批、记载登记簿、发证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3、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7、房屋测绘报告8、其他必要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否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房屋登记中心 7239982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
审核确认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1.在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王瑞庆 联系电话:7281719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七、行政确认类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房地产交易(转让)审核
承办机构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省建设厅主管部门是省人民政府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房地产管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验证交易标的物的权属2、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监理手续3、确认交易标的物的价值4、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5、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服务,并指导交易活动6、负责对房地产交易的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7、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房地产交易的具体制度和办法。第十二条转让房地产,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持有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交易手续,私自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由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是省人民政府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汶编字(1996)第5号第四条:加强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房屋拆迁管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鲁价费发《2011》87号,计价格(2002)121号: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每平方米;非住宅8元每平方米;存量房交易6元每平方米等。
实施条件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转让房地产,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持有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屋所在的市、县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第二十二条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呢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审批、记录登记簿、发证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2、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明3、地税完税证明4、契税完税证明5、测绘 报告6、房产证7、房屋买卖合同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否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房屋登记中心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
审核确认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1.在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王瑞庆 联系电话:7281719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七、行政确认类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承办机构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方核准文件等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后进行划分登记,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三定方案
汶编字(1996)第5号、汶政办发(2010)107号第三条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屋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实施条件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方核准文件等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划分登记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否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物业监管办公室 7281720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
审核确认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1.在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王瑞庆 联系电话:7281719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七、行政确认类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危险房屋鉴定
承办机构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设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三定方案
汶编字(1996)第5号、汶政办发(2010)107号第三条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屋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实施条件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鉴定、审批、发鉴定文书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3、土地使用权证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否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危险房屋鉴定所 7281709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
审核确认意见
合法性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1.在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王瑞庆 联系电话:72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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