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制度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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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制 度 汇 编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简 介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1991年5月成立,1994年改为房产处(副科级),1996年3月恢复房管局。2002年2月设立党总支,下设机关党支部、开发公司党支部、物业公司党支部三个支部,同年12月党总支调整为隶属县直机关工委,2002年10月设立党组。全局现有工作人员共计281人,核定编制73人,目前在编人员65人(行政1人,全额事业24人,差额事业24人,自收自支16人),企业212人,在编退休16人,内退6人。局机关设有18个股室,分别为:房屋征收办(副科级)、办公室、政工股、法制信访办、财务股、档案室、计生办、招商办、房屋登记中心、开发管理办公室、监察大队、危房鉴定所、房屋维修资金监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物业监管办公室、村镇房屋登记科、房地产测绘中心、信息中心。群团组织3个,局工会、妇委会、团总支;局属企业4个,分别为汶上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汶上县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汶上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汶上县佛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我县房地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房地产管理的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 二、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授权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查工作;进行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进行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及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屋征收管理、物业管理,负责县域内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拆迁公司的资质审查、上报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授权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商品房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测绘中的违法行为。 主要奖励: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目标,发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廉洁奉公”的精神,取得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巨大进步。2006年被省建设厅授予“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2007年被省建设厅授予“全省住宅与房地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09年4月授予“全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8月被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2010年9月山东省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三等奖;2011年“省特级档案室”;2011年全省工会“三级联创”活动先进集体;济宁市建委授予“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先进单位”、“济宁市青年文明号单位”、“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2005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创建省级卫生城工作先进单位”,房地产服务大厅连续3年被市县授予“巾帼示范岗”,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连续2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行政审批工作先进单位、“平安汶上建设先进单位”,连续4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目 录 十六、各科室工作职责..................................18 一、工 作 制 度(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集体观念,团结协作,优质、快捷、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公开办件条件、收费标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全面推行办件质量抽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待群众咨询,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负责到底。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一次性明确答复处理,不得推诿搪塞,不得让群众多跑腿;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负责介绍相关科室;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不得擅自随意答复。 (四)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公平公正。坚持原则,特事特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需研究的事情抓紧研究,办不了的事情耐心解释,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不以权谋私,正确行使权力。不得参加可能妨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和现金。 (五)各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要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认真负责、积极办理,重要问题按程序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汇报、越权办事。 (六)除局内部统一安排的公务接待外,中午一般不要饮酒,确需饮酒不要过量。对酗酒滋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七)遵守纪律,文明办公。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严格考勤,禁止脱岗、串岗;工作时间一律佩带服务牌,做到端庄大方,服务热情,杜绝态度粗暴、语言生冷,严禁与办事群众发生争执,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回声,走有送声;工作场所保持肃静,禁止打闹嬉笑;搞好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文明和谐的工作秩序和整洁优良的工作环境。 (八)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种便民措施,在实行“首问负责制、挂牌上岗制”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做到“人人是窗口,个个树形象”,切实提高全局服务水平。 (九)严格办事时限,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超时限办理的,每件罚相关责任人20元。 (十)加强对水、电、门、窗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每天下班前以及节假日值班期间,各办公室必须要关好门、窗,关闭办公室及公共地方的水、电开关。对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常明灯、常流水、空调与风扇共用情况,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各罚20元。 二、首问负责制度(一)熟知房地产法律法规、行业常识是每个房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业务素质,准确提供业务咨询是全局所有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为业户一次性解决所有疑问是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标志。 (二)首问负责制,就是要求工作人员在对业户所要办理业务类别进行准确判断的前提下提供负责任的首次咨询。 (三)业务人员要向业户一次性地准确答复所有问题,不得推诿,不得让业户多跑腿,回答问题要耐心细致,简捷明了,准确到位。 (四)在接待业户的咨询过程中,不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的要告知业户到办理该业务的窗口,必要时应直接带领业户到该业务窗口,交待给窗口业务人员。 (五)因回答问题含糊,交代不明或其他原因造成业户多跑腿的,一经查实或接到投诉,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在工作和服务过程中,因违纪、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办事程序而造成执法过错、工作失误或被群众投诉等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索取、收受服务对象或单位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的; (二)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人员提供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的;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侵犯服务对象利益的; (四)不依法办理,造成执法过错或不良影响的; (五)由于渎职或过失,造成责任事故的; (六)在文件、资料和档案的传递、保管中,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泄密或不良影响的; (七)由于玩忽职守,造成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问题的; (八)因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 (九)对本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失察,或发现后制止纠正不利,或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妨碍责任追究的; (十)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十一)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其他过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全年奖金; (三)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四)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四、过错责任应当依据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事实的性质、情节、行为人的法定职责、主观过错和所造成的后果确定。 五、过错责任人犯有本规定第二条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理或合并适用第三条所列处分。 六、追究过错责任,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和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处分与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相适应。 七、对过错责任人给与党纪处分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八、过错责任追究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批。 九、追究过错责任时,应当听取过错责任的陈述和申辩,做出处分决定后,要及时书面通知被处分人。 十、过错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提出申诉。 四、工 作 纪 律(一)实行每周一集体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其他时间由分管领导会同政工股进行不定期抽查,凡抽查发现无故离岗的,每发生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旷工一天的,扣当月工资50元。需接孩子的可提前30分钟离岗。月底由政工股把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分管局长。 (二)工作时间不准聊天、打游戏、大声喧哗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无故脱岗、串岗,不准擅自外出办私事。发现一次空岗、串岗,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20元。 (三)工作时间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说明要去的地点、事由和时间,保持联络畅通,便于及时联系。 (四)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参加会议或出发回来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有关情况及贯彻落实的初步打算向局长或分管领导汇报。 (五)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因工作需要,股室确需加班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局长批准。 (六)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凡无故不参加者,扣发当月工资20元。 (七)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到达会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关闭通讯联络工具,不得随意进出,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五、会 议 制 度一、党组织会议 (一)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安排部署一个时期政治思想工作。 2、研究党员近期的思想状况。 3、研究制定党员的培训、发展、纳新和转正问题。 4、对各党支部提出要求,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5、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二)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 2、针对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和引导,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落实党员发展计划,及时对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 (三)民主生活会 1、党组成员定期开展谈心活动; 2、各党小组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定期召开生活会,每位党员进行近期思想汇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教育活动。 二、局长办公会 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 1、研究落实上级有关精神; 2、提出阶段性工作计划和任务,检查近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研究决定单位重大行政事务问题。 三、全体职工大会 全体职工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 1、贯彻学习上级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 2、通报一个季度局全面工作情况,并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六、请销假制度(一)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请事假,需按程序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正常程序请假时,须电话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程序进行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二)严格请假审批程序,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三)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节育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 (四)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相关领导批准报政工股登记后,方可按医疗时间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事后又未能提供医院证明的,扣发全年奖金。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执行: 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放本人工资的80%。 (五)政工股对请假情况在点名册上记录并按月汇总,作为月底扣发工资和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除事假外,累计请假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扣发全年奖金,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七、值 班 制 度(一)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不得擅自调班。值班不到、迟到或早退者,按正常考勤规定处理。 (三)值班表由办公室统一编排,提前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四)值班人员对其值班期间的业务工作,属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非职权所及的,应立即汇报带班负责人或相关领导。 (五)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提前请假并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其他人员代值。 八、财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及时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保证帐表帐款相符、数字准确。每月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要在下月的5号前报送局长。 (二)财务开支实行预审批和“一枝笔”管理制度。除不可预见支出项目外,所有支出事项必须先经局长批准后实施。 (三)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提交各自分管领导初审,报局长签字后方能报销。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查,未经签字或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票据,一律不得报销入帐。如发现违规现象,情节轻微者,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支出金额 两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除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支出金额 两倍的经济处罚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财务实行公开管理,财审股要每10日向局长书面报送财务收支情况和现金运用情况,年底向职工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现金、票据和印鉴,夜间办公室不得存放现金,违反规定丢失现金、票据和印鉴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六)因公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款单,经领导签批后,到财审股借取现金(支票)。公务完毕后三日内,按报销程序到财审股报销并归还借款。职工个人借款,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予借款。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审股要根据各股室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建帐立档,严格管理,每季度必须核点一次。股室或人员调整时,要及时为其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因保管人不善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其股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报废要查明原因,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按报废资产处置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八)财审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物价等执法检查。 九、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一)办公用品的购置要根据需要由各股室提前列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统一采购。办公室要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保管员要登记台帐,加强管理,做到帐实相符。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各股室要明确专职内勤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及保管工作。领取用品时由股室专职内勤人员到保管员处领取。 (二)新房屋所有权证由档案室专人管理,使用时由登记中心专职人员领取并负责保管,管理人员要对房产证的使用情况建帐立档,加强管理,因管理或使用不当每损坏一个,对责任人罚款10元(机器原因损坏除外);丢失一个,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丢失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扣发责任人全年奖金,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连带责任。 (三)加强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和数据资料完整可靠。 1、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游戏程序、播放影视娱乐。不准使用来路不明软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确需使用时,必须征得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用杀毒软件查杀病毒后方可使用。 2、除计算机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外,不允许外来人员使用计算机。 3、每台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使用,并由该使用者设置开机密码、屏保密码,严禁将密码私自转告他人,无关人员亦不得询问密码。 4、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树立保密观念,计算机内存储的数据或资料,不得向外泄露;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保存的资料,不得随意删除。 5、工作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电源。打印作废但需要保密的资料作销毁处理。 对不按规定使用计算机的工作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将严肃处理。 (四)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微机、空调等办公设备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进行维修。 (五)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为外来人员到我局打印、复印或传真材料。需打印、复印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进行打印或复印。发现未经请示批准后擅自打印、复印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六)购买的办公用品所发生的票据要及时报分管局长审查、局长签字后报销,做到日清月结。拖延到月底仍不结帐的,财审股不予以报销。 十、接待管理制度(一)所有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经局长签批后安排接待。未经审批安排而自行招待的,一律不予以报销。不属于公务行为的不在接待范围。 (二)接待标准:处级以上30—50元/人,处级以下20—30元/人。需住宿的,根据情况就低安排。 (三)陪同人员:上级领导及同级主要负责人由局长陪同;其他来宾业务分工,由分管领导指定人员对口陪同。无特殊情况,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 (四)招待费结算由经办人凭就餐单、发票及附件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签字后及时报销,不得拖欠。 十一、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调度、集中管理。 (二)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要熟练掌握车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妥善保管随车证件和工具,精心爱护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对因违章受到罚款的,一律由本人承担。 (三)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股室或单位在县城规划区内用公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先急后缓、先公后私的原则统一安排。所有车辆出县城的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出县的要经局长批准,方可出车。个人私事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必须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严禁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予他人驾驶,夜间要将车辆及时入库。凡私自出车一经发现,除费用自理外,追究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车辆维修实行审批制度。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派员跟随到指定厂家维修,驾驶员要随车进厂,严格把关。车辆维修费用金额超过500元时须经局长批准。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须及时报分管局长批准。在外地出发的车辆需要维修时,要报经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六)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由办公室派员随车加油,加油单由办公室随员和驾驶员共同签字,实行单车登记,月底按派车单对燃油数和里程进行核定,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局长。 (七)非经局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给外单位车辆或个人车辆加油,否则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八)平时预留一部机动车,以备应急需要,机动车需经分管局长批准,方可出车。 (九)副局长以下一律不配专车,上下班一律不准接送,特殊情况除外。 十二、行政管理制度(一)日常办公用品的发放:局领导和各股室每季度毛巾1条,香皂1块,茶叶1斤,由办公室按规定报批后统一购置。局领导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保管员统一发放,股室的发放由各股室的保管员到办公室领取。 (二)凡属在局机关工作的人员结婚喜庆时,局送200元标准以内的纪念品,由办公室按规定报批后办理。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有严重疾病住院时,视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人员专门看望,费用金额不超过200元,由办公室按规定报批后办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病逝后,视情况局领导参加祭奠或派人员参加祭奠悼念,办公室按规定报批后置办1枚不超过100元的花圈。 十三、文明卫生管理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做到整洁干净、仪表端庄。提倡文明办公,讲究社会公德,不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果皮、纸屑、杂物等,不乱停车辆,努力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三)各科室要在每天上班前打扫整理好室内卫生和责任区卫生。 (四)对环境卫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科室。车辆要到指定位置停放整齐,卫生责任区要保持清洁无杂物,节假日组织大扫除。 (五)室内环境卫生要达到的标准:地面、墙面、门窗整洁、无灰尘、蛛网,办公设施摆放有序,文件资料整齐划一。卫生间无污垢、无异味。 (六)局领导和办公室对各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作为年底综合考核的一项依据。 十四、廉洁勤政制度(一)六个坚持 1、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自觉严格遵守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业务工作程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坚持实事求是、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外业调查建立两人以上工作制度。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待来访、来客要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草率。 6、坚持高效务实原则,证件齐全、手续齐备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手续的,讲明政策,耐心解答,做好工作。 (二)六个不准 1、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单位和群众索要礼品、财物、接受宴请以及低价购物等,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行为的发生。 2、不准在办理各项业务中弄虚作假,私自降低收费标准。 3、不准私自改动、利用和泄漏产权产籍档案资料或内容,获取个人私利。 4、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必要的应酬和业务往来要按规定办理,不讲排场,严格控制标准和参加范围。 5、不准在工作中和业务问题上随意许愿,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参与第二职业。 6、不准在中午期间喝酒。 (三)六个公开 1、公开办事程序,让群众了解各项业务应该提交哪些证件,应履行哪些手续,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2、公开各项业务的收费标准。 3、公开有关政策和规定,让群众知道办事依据。 4、公开工作人员的廉政规定和职工道德准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公开各项业务的办结时间,使群众能按时领证。 6、公开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县房管局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有效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局节能减排工作特点,充分挖掘潜能完善五项制度建设,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降低能源消耗。 一、用电管理 1、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6℃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2、机关工作人员每天要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机关会议一般不提供瓶装矿泉水。 四、公务用车管理 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催办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二)负责局属办公会、党组会议的记录,并督办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 (三)起草、审查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工作计划、总结、通知会议纪要、决议、决定等文件材料,做好公文的登记、分办、传递、催办、归档及信函报刊的收发工作; (四)负责信息调研工作,协助领导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助手; (五)负责行政印鉴、文印管理和保卫、保密、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 (七)负责办公用水、电的供应服务和局属车辆的管理调度、维修、单位食堂管理工作; (八)安排机关卫生和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股职责一、负责中层干部的考察、推荐和培养组织工作,办理新党员入党的有关手续; 二、负责干部职工的工资套改、职称评审和聘任及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的年终统计报表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 四、负责组织县考核办的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和对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各科室的考核; 五、负责局机关的考勤; 六、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有计划地组织对青年干部的培训及思想政治教育; 七、负责老干部的慰问及服务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股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订本局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稽核制度,负责全局的财审工作; 二、负责制订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定期检查、考核各项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抓好各单位的经济核算和成本核算; 四、建立完善业务操作规范,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检查; 五、负责做好日常的财务会计工作,向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及时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六、负责妥善保管会计帐薄、凭证、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建立健全档案; 七、负责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全局的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代收有关税金;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生办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及省条例; 二、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加强管理,确保: (1)已婚妇女到站查体率达100% (2)晚婚晚育率达100% (3)计划生育合格率达100% (4)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 (5)统计合格率达100% (6)杜绝非医学需要签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7)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认真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四、新婚、生育计划、出生、节育措施落实定期统计上报工作。 五、对六个物业小区计生工作定期检查督导调度总结;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负责全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和填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并上报; 四、负责商品房的验收合格备案工作; 五、实施商品房网上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县零星建设项目的审查和零星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大队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零星项目建设; 四、依法查处房地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灭失登记等权属管理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六、依法查处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违规行为。 七、违法事实核查无误、经批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科职责一、负责对全县公、私房屋及其它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做到有效利用及保护工作;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三、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并做好审查工作; 四、负责新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并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五、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立卷、建帐,输入微机、统计等工作,档案资料要及时入库; 六、做到档案资料安全、保密; 七、做好档案利用工作,搞好优质服务。 法制股职责一、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查局里制订的房地产法律法规配套文件; 三、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组织听证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行政处罚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收集和整理国家、省、市房地产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六、负责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承办国家、省、市有关信访事宜; 七、负责领导批示件、信访件的处理、督办和落实工作; 八、负责信访事件转送、交办工作,督促、检查基层承办的信访事项、案件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向局领导报告信访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编写,开展信访专题调研、信访信息化管理、信访问题处理的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九、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访、重复访、超级访。 十、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登记中心职责一、以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独立矿区范围内的房屋初始登记、变更(买卖)登记、转移(交换)登记、他项权登记、灭失登记等权属登记办理、房屋赠与、继承等转让事项的交易监理工作; 三、负责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查和确认;负责房地产的抵押监理工作,并监督双方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对全县《房屋所有权证》的查验和换发工作; 五、负责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登记补证;负责房屋权属档案资料的完善转交工作; 六、积极推进和搞活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工作,促进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繁荣;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监管办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小区建设的竣工验收; (三)负责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选举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及上报工作; (五)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 (八)负责及时处理物业投诉工作; (九)负责查处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屋征收办公室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屋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工作; 四、负责征收审批和颁发《房屋征收许可证》; 五、负责房屋征收资质审核与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征收项目的实施;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房鉴定所职责一、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二、负责做好县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申请鉴定危险房屋的及时准确作出安全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调处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四、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保障办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经济适用房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三)负责归集、拨付、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保障及退出管理。 (五)负责制定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并按标准付诸实施; (六)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七)查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招商办职责1、负责积极宣传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措施; 2、负责协助领导做好多方发动,利用各种渠道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招商项目档案,做好全局招商引资情况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4、负责对已达成意向的招商项目,协助外商高效、快捷的完成各项手续的办理,保证招商项目全部落到实处; 5、负责完成确定的招商引资任务; 6、及时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屋维修基金监管中心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代管房屋维修基金; 三、负责制定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报批、财务预决算等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四、负责房屋维修基金的审批划拨; 五、查处违规提取、使用维修基金的行为; 六、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镇房屋登记科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登记、灭失登记等权属登记办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集体房屋所有权证》的查验和换发工作; 四、负责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登记补证; 五、负责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权属档案资料的完善转交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产测绘中心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房产测绘的政策规定; 二、对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 三、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用于房屋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查处违规行为,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会职责 一、执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与单位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支持职工加强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助和督促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息中心职责 一、拟定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局域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 三、负责房地产信息门户网站建设及维护;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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